「其實,現行法並不是完全沒有規範的武器,而是過去因為特殊原因,主管機關沒有發揮適當功能,執行不夠充足。」王文宇指出,修正案正在立院審議中,合理預期可能無法在近期內通過,因此在未通過之前的這一段時間,能否透過行政監管措施,促進現存250個公益信託或未來即將成立的公益信託,達到妥當、朝向公益正軌方向的可能性。
傳承百年的公私利並行 值得國內借鏡
公益信託真正信託的目的,就是為了公益,不過由於「假公益,真避稅」情形引起爭議,致使有心從事公益信託的善心人,擔心被污名化,而因此卻步。許兆慶提醒相關單位,目前公益信託的修法,從低度管制朝向高度管制,其中有些條文屬於高度管制,甚至是過度管制,應思考是否妥當,或有其必要性?
另外,許兆慶指出,歐美公私利並行的信託制度,歷史悠久,並在純私利的家族信託與純公益的公益信託,取得平衡,可以延續百年、獲得隔代傳承,而國內有沒有可能跟隨實施,有望在未來立法與學術探討面向上,值得大家思考的議題。
修法思惟要宏觀 從正面鼓勵出發
雖然國內多數成立公益信託者,有心投身公益,但是少數的公益信託委託人,被媒體質疑成立公益信託,是為了避稅、集團控股,讓社會觀感不佳,不過本身肯定公益信託制度的蔡鐘慶認為,這些少數委託人並非沒有做社會公益,只是做得比較少。
蔡鐘慶強調,大家必須思考如何讓這些公益信託,能夠做更多公益,例如有一個公益信託非常支持台灣傑出的運動選手,這就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所以,透過這一次的修法,希望能夠彰顯公益信託的精神、實踐公益信託的價值,而不是這個法規修完後,大家不再願意使用這個制度。」
「給公益信託更多的正面鼓勵,他們會做更多事情。」蔡鐘慶表示,企業成立公益信託,能在公司治理的ESG大大加分,同時他也建議主管機關應放寬符合一定條件具公益性質的法人,擔任受託人,而不必因為防弊的考量,只限定由銀行擔任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