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哥哥性侵,媽媽法庭上竟說「女兒的處女給兒子,沒啥了不起」她的故事令人超痛心

2018-07-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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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我國小畢業,準備升國中的那一年。第一次在一個夜晚,大哥想強暴我卻沒有成功,而我因為被嚇到。一夜未闔眼直到清晨時分,姐姐這時剛好回來拿衣服,看到我也被嚇到了。她到現在還記得︰老妹你躺在床上,臉卻像魚肚白一樣,是死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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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晚上,我記得非常清楚,連著幾天下雨,外面陽台傳來雨聲嘩啦嘩啦的,但我清清楚楚地聽到媽媽跟她同居的叔叔在隔壁房間聊天的聲音,哥哥把我嘴巴緊緊摀住,並在我耳邊說︰「你不准叫出聲,不然媽媽會聽到。」

我知道媽媽那麼疼大哥,就算大聲喊叫,她又會相信誰呢?為了有頓飯吃,我也只能安安靜靜的。一直到社會局介入,媽媽才知道兒子亂倫,但她在法庭上卻主張︰

「反正自己女兒的處女,也是給我自己的兒子嘛,在古代、早期,其實這也不是甚麼了不起的事。」

這是曾經在勵馨安置的岱懇,在自己寫的書《焚而不毀》寫下的親身經歷。

「…沒有魔法階梯旋律,能送我飛出去。我沒哭、沒鬧、也沒反抗,像是別人被強暴一樣,嘴被摀住,耳邊只傳來大哥要我別出聲,不然隔壁媽媽聽到就完了!再來就是他規律的喘息聲…我知道,當然知道,完了的人會是我。為了這個長子,要媽媽割下肉來她都願意,而我不過是一個要為整個家族敗落、造成父母離異、大家樂『摃龜』、成績低下的可憐蟲。」

幾年後岱懇走入婚姻,成為人母,漸老邁且行動不便的母親,見她返回娘家探望,猶然是厲聲叫罵著:「你給我去賣!再去賣也給我弄到錢來開店,有沒有聽到!」岱懇母親後來竟對她提告出「遺棄罪」。這促使她回到心靈的真正「娘家」-勵馨求助。

勵馨於是在2009年6月間,針對遺棄罪修訂,召開了「免除受虐子女撫養父母義務」的倡議記者會。岱懇於是戴上假髮,出席這場記者會,親自現身說法。

紀惠容指出:「我們同意老有所養。但是父母親過去如果沒有盡到他們養育的義務,子女不應該擔負絕對責任。那時候就應該是國家要養他們。」勵馨的倡議論述,後來促成了「遺棄罪」相關的刑法第294條修正通過。

岱懇在《焚而不毀》書中,如此敘述她的當時心境:「…即便記者會結束,還是很困難。因為必須把那些舊傷口再揭開、再清瘡、上藥、還要換藥,更要在社會大眾面前,揭開醜陋的真相以及面對社會各種聲音,甚至是質疑。」岱懇思考的是,台灣有許多受虐兒,他們一定會長大,這樣的議題社會也總有一天要面對。岱懇從多重受害者,成為焚而不毀的倖存者,更是未來性別公義社會的共同倡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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