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經常掛在嘴邊的 :「明天一早開會我要這些報告」唉!快下班才說,明天一早就要,看來又要加班趕工了。「多做是給你機會學習,不知感恩只會計較抱怨」喂!上班族是人不是鐵,不需要被煉成鋼吧 ! 況且每個人都需要受到最基本的尊重和對待。
許多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因為害怕失去工作,通常對於不合理的工作要求,都會選擇噤聲、忍耐,委曲求全。
朋友的女兒服務於房屋設計修繕業,因為工作需要,每天騎著摩托車早出晚歸、東奔西跑,假日無薪加班更是家常便飯。朋友問我 : 「這樣是正常的嗎 ? 老闆跟她說公司採取責任制,所以不付加班費」。
這當然不是正常的工作狀態,只因為業內的潛規則,多數員工只能默默接受這種不合理工作環境。以前開會,如果有人習慣性遲到,我會要求遲到的人出錢買咖啡給與會的同事,因為遲到行為影響所有同事的寶貴時間。出錢請客,是讓愛遲到的人有機會向同事表達歉意。
看到最近電視上吵得沸沸揚揚的立委老闆欺壓助理的新聞,藉機在此提醒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上班族,如果你發現處於不合理(人情/道理/勞基法)的工作環境,如果你發現老闆總是利用職權占員工便宜,請你一定要勇敢站出來,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上班族賣時間、賣專業、賣勞力,賺取微薄的薪水,平日或假日加班領取加班費完全合情合法。一旦被老闆佔便宜,你的心裡一定很不爽,工作上也不會有好的表現;所以請記住,只要你們悶不吭聲、不抗議,不及時表達心中的不滿,這些冷血的慣老闆就會視為理所當然。
上班族千萬不要被惡老闆嚇怕了,在此提供你兩個方法,主動保護自己的工作權益 :
上工前,先了解勞基法相關內容
《勞基法》從民國73年實施至今已,經過數十次的修法。訂定法條最大目的是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相關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並期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現實中,多數勞工因為無知也不敢主張自己的權益。在小吃店家打工,如果老闆不給最低月薪26,400元,或最低時薪176元,有多少人會站出來主張自己的權益呢?
《勞基法》具體規定,雇主要保障勞工權益,既使勞工同意約定一天工作10小時、週休一日,如果雇主未給付加班費,依然違反《勞基法》,這樣的契約也會無效。現在因為求職的人多於工作機會,若沒有《勞基法》規範工時、薪資等條件,放任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勞動條件,這樣對於勞工的權益會有負面影響。
勇敢當位吹哨人,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工作權益
吹哨人,也就是大家認知中的告密者。在組織裡,如果發現內部有不當的行為(不論是否觸法),為了避免更多無辜的人因此受害,主動向主管機關揭發弊端,例如不支付加班費、巧立名目扣薪、不當霸凌等。
吹哨人做的是正確的事,應該值得鼓勵嘉獎吧 ! 事實上,萬一被發現會成為公司的背叛者,事後大都很難繼續待在組織裡。為了防止吹哨人被高層或惡勢力欺負,勞基法第74條就明文規定,老闆不能因為員工向主管機關投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勞工原本依法令、勞動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的權益,也不得有其他不利的處分。另外,勞動檢查法第33條中也有提到「…勞動檢查機構管理勞工申訴必須保持秘密,不得洩漏申訴人身分。」這些規定,就是要保障吹哨人的權益不受影響。
在職場上,雇主提供員工合理的薪資,和一個安全、公平的工作環境;相對地,受雇員工提供自身的專業和勞力,協助公司繼續成長。買賣雙方根據合約、法規,銀貨兩訖互不相欠,這樣雙方的合作關係才能維持長久。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