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有個新聞說「2021年我國電力排碳係數不降反升」,進而歸咎能源轉型不力,拖累國家碳中和進度。這則新聞效應在企業界持續發酵,因為最近大中小型企業都在做碳盤查、學碳盤查、評估碳盤查,當大家開始把台電的電費單拿出來,仔細地切割月份,把當月用電量乘以電力排碳係數,算出好大一個排放量之後,紛紛舉牌抗議,
「公司減碳可是要花錢的,又不是我決定燒煤,為什麼要企業承擔台電的碳排?要求企業碳中和,電力排碳係數卻不降反升,綠電又被少數大企業搶走,這不是官逼民反嗎?如果不知道要如何降低電力排碳係數,政府就應該重啟核能!」
為什麼這麼努力發展再生能源,電力排碳係數卻不降反升?
的確,電力排碳係數為(發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躉售公用售電業者電量之電力排碳量-線損承擔之電力排碳量)/公用售電業總銷售電量,是拿台電和其他發電業組織碳盤查的類別一等數字算出來的,企業確實沒有參與發電的決策,卻要為其碳排放買單,花錢買碳權減量,真的很無辜。
但是這話傳到台電的耳裡,台電也覺得很無辜。台電之所以存在是為了服務全民,就如同你委由專業經理人經營公司一樣,全民「團購」了一群專業的電力工程師,委託他們生產電力。生產的電都是你在用,上面公式又可看出,那些在電力輸送過程中損失的電力,並不會算進電力排碳係數,因此你用多少電,當然應該要負相對應的碳排放責任,怎麼可以把責任全部推到台電頭上呢!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究竟是誰的問題,誰的責任?而且仔細想想,這些年國家這麼努力發展再生能源,取得優異的成果,這麼多碳排放為零的綠電送進電網,電力排碳係數怎麼會不降反升呢?
.原因一:綠電交易自由化讓大批再生能源出走,討好企業碳中和,卻影響國家碳中和
讓我們再看一次電力排碳係數的公式,分母係以公用售電業總銷售電量作為計算基準,如果不是透過公用售電業銷售的電量則不納入計算。翻成白話文的意思是,透過綠電交易市場直接被用電大戶買走的綠電必須從係數中分出去,不然減碳效益會被重複計算。
再生能源越來越多,用電戶對綠電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當被用電大戶買走的綠電越多,跟台電分手、投入自由交易市場的綠電就會越多,這麼多碳排放為零的再生能源都出走了,電力排碳係數自然得上升。綠電交易自由化原意是為了讓企業學會替自己的排放負責,沒想到造成了始料未及的後果,討好企業碳中和,卻影響國家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