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草屯一名男子自2008年出國念書後,為逃避兵役便再也沒有回台灣,直到今年、已達37歲除役年齡,才終於回國,期間地方公所多次催告男子回台履行兵役義務未果,南投縣政府因此將其函送法辦,最後南投地方法院認為男子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因此判處他5個月有期徒刑。
南投李姓男子出國後,為躲兵役在國外待了14年,終於在今年回到台灣,並在機場向警方表達投案。在此期間,草屯鎮公所於2017年發現李男尚未服兵役,因此向其戶籍地發送兵役通知書,也確實通知其父母,但李男仍未回國,南投縣政府因此將案件移請南投地檢署偵辦,李男因此遭到通緝。
雖然李男回國時已經37歲,超過兵役年齡,但檢方認為男子所為是故意逃兵,因此仍舊對他提起公訴,最高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則認為李男明知服兵役是應盡之義務,卻滯留國外不歸,經催告還置之不理,妨害國家徵兵制度公平性,同時使國防兵力蒙受損失,考慮李男犯後坦承不諱,尚有悔意,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須支付公庫15萬元;另根據《兵役法》,李男已屆滿37歲,不須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