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剛過,就開始有客戶急著辦理二親等房屋贈與案件,因為贈與稅的免稅額244萬元的起始日期,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果以1200萬元公告現值的房地產,經過5年的贈與(244萬元×5年=1220萬元),就可以過戶完成,達到贈與稅免稅的目的。(延伸閱讀:阿公出900萬給孫子買房,如何省下41萬贈與稅?專家:活用免稅額,就可以做到)
個案中的哥哥,因為去年有透過持分贈與的方式,逐年將房屋過戶給妹妹,哥哥常年在大陸經商,利用春節回台灣過年。年假結束,回大陸前又來委託我們辦理持分贈與,春節過後第一天上班,又有老客戶來委託案件,好不熱鬧。
直接承買房屋,未來計稅基準大不同
這次,妹妹說一樣先辦理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的房屋持分到她名下,另外,她名下的公寓已經賣掉,預計4月份可以拿到尾款,屆時會再委託我們辦理一次買賣,應該可以完全取得哥哥名下這間房屋,後來的3次贈與,就不用辦理了。
年初一件贈與案件,4月份再一件買賣案件,雖然是同一棟房子,但是代書費可以收2次,真的是忠實顧客。
但是,聽到這個訊息,我們直接建議他們先暫停這次的贈與案件,等4月份妹妹售屋款入帳後,直接以該價金向哥哥承買,如果價金不足支付給哥哥,還可以主張244萬元的債務免除,將該房屋一次登記完成,既省代書費,又省房地合一稅,何樂而不為。
哥哥反問,如果4月間沒有時間回台怎麼辦?我們請他以書面授權書,授權台灣的媽媽或是親屬和妹妹辦理簽約手續即可,哥哥就不用回台辦理。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原本歡樂氣氛更昇華了。雖然少賺一筆代書費,客人也體恤我們的用心良苦,因為新制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不同,買賣取得成本是市價,贈與取得成本是房地的公告現值,將大大的影響未來房屋出售應納的房地合一稅,不得不慎。(延伸閱讀:土地10人共有,其中8人要賣怎麼辦?一招讓錢直接進帳,不用見面吵架)
作者為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