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養網站上,我遇到了一個渣男。他原本說好用一個月十萬元的價碼來包養我……可是,他並沒有付錢。」此時,辣妹俏麗的臉龐微微漲紅。
「那他之前有對你做出什麼事情嗎?」我心裡大概有數,這女孩八成被騙色了。
「他說要先和我『試交往』再決定是否包養,於是我們約了幾次會,最後一次發生性行為後,他就人間蒸發了……律師,我有辦法向他要回原本答應的十萬嗎?我真的很氣!如果十萬拿不到,那我可以送他去坐牢嗎?」
「我想先問一下,你當初在包養網站發文的內容,大概是怎麼樣的呢?」
「我就很簡單地介紹一下身高、體重、三圍、興趣……」
「有明確提到包養的內容包含什麼嗎?」了解案情之外,不如順便了解時下流行的包養到底是怎麼樣的養法。
「有哦,我就說會陪乾爹吃喝玩樂呀!」
「就這樣?」我的意思是,這能吸引到乾爹候選人們的青睞嗎?
「還有寫類似『陪你做任何害羞的事』之類的話吧!」
「如果他們要求你做的那些行為,可能會傷害到你的身體,你都無所謂嗎?」我的腦海裡突然浮現一則社會版報導,一名女孩在汽車旅館被她口中「長期照顧她的好朋友」弄到全身重傷,緊急送醫……」
「如果不會太嚴重的話,應該沒關係吧。律師,你也知道的,包養不就是這麼一回事嘛!」女孩無所謂地聳聳肩。
我轉頭看看辦公室窗外的藍天,幾朵掛著小黑邊的白雲緩緩飄過。眼前這女孩的青春美好,此時也已沾染上幾抹灰濛濛的顏色。雖說從事性交易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話說回來,難道這名女孩就活該被白白吃豆腐嗎?
「包養」合法嗎?
黃董正值壯年,雖然事業有成,但家庭經營不甚美滿。他已經與妻子分房多年、無性生活,面對機械化的日子,老覺得相當無趣、沒有挑戰,渴望在情感上有新的刺激。
雖然有這樣的念頭,但黃董並不想和生意夥伴去夜場尋歡,心裡總有「歡場無真愛」的不快。某日,在朋友的介紹下,黃董註冊了某知名包養網站,決定在這裡找一個「乾女兒」來好好疼愛一番……這樣的行為,會觸犯任何法律嗎?
如果黃董想要的「包養」關係,只限於單純的陪伴、吃飯、看電影,沒有逾越普通朋友社交行為的互動,很難說這樣的關係是違法的。
問題是,多數人認知的包養關係,恐怕非如此單純。
如果知道對方是已婚身分,「乾爹、乾媽」和「乾女兒、乾兒子」們仍想維持摻雜男女情愫的曖昧關係(如牽手、擁抱、接吻),甚至肉體關係時,就有可能為自己招引法律後果。
雖然目前通姦已經除罪化(除去刑事責任),但不代表通姦行為沒有法律後果,即便沒有上床,只要兩人間有超過普通朋友程度的親密舉動、對話,依實務判決見解,認為「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可能就會被法官判定屬於「侵害配偶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