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覺得她實在騙很大……濾鏡開那麼凶,關掉後根本不行。我在她身上花了那麼多錢耶,我要討回來!」
「你想怎麼討?」
「我要告她詐欺!」
「她詐欺你什麼?」我一邊搖著筆桿,一邊饒富興味地問著眼前的苦情男主角,期待可以聽到一個驚天地泣鬼神的詐騙故事。
「她騙我她很漂亮,可是其實她沒有。」
「這樣你就要告她詐欺?那麼路上一些濃妝豔抹的漂亮女孩們,你要順便告一下嗎?」聽完男主角令人失望的回答,我半開玩笑地瞇著眼問道。
「不一樣呀,我有『斗內』(donate)在她身上耶!」男主角憤恨不平地說著。
「她有主動要你斗內嗎?」我推推鼻梁上的眼鏡,掩飾我的無奈,因為答案八成是否定的。
「……沒有。」
「所以,現在的狀況是,你看人家漂亮,自己主動砸錢在對方身上,然後發現對方不如你想像中漂亮,於是要把錢討回來,還要告人家一條刑事罪?」
「我……我……」這位從一開始講話就很激動的男主角終於語塞,面紅耳赤地看著我,眼底盡是茫然。
我的美麗,怎麼變成你口中的詐欺?
阿超在直播網站上,長期關注一名可愛又俏麗的女孩貝蒂,因為她完全符合他心目中女神的理想典型。每當女神在螢幕前露出惹人憐愛的表情,他就忍不住大手筆斗內下去,只為搏得美人喊他名字,對他嫣然一笑。
某日,貝蒂倉促上網,忘了開直播濾鏡。在沒有美顏濾鏡的加持下,貝蒂露出原貌,原來是個年過半百的中年女子。阿超一看,嚇得跌坐在地,不敢相信自己長期斗內的夢中情人居然與現實有著如此大的落差。望著不知濾鏡未開、仍對鏡頭擠眉弄眼的貝蒂,阿超怒極攻心,決定告貝蒂詐欺,並想要回他先前斗內給她的金額。
要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必須滿足幾項嚴格的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詐欺行為人首先必須主觀上要有「詐欺故意」,客觀上要有「施用詐術」的行為,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並因此錯誤而處分財產導致損害,詐欺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和被害人的「財產損害」必須有因果關係。
直播主戴上假髮,穿上美麗的服裝,運用神手級的化妝技巧將自己打點得漂漂亮亮,以博取粉絲的愛慕,這樣的「加工行為」難道會被評價為刑法上的詐欺罪嗎?
刑法上的「行使詐術」,指的是行為人傳達一個錯誤的、扭曲的或虛構的事實給被害人,使被害人因此產生錯誤的認知(法律上稱「陷於錯誤」)。然而濾鏡的使用、妝髮的打理,是否會被認為傳遞扭曲的「事實」?其實單純使外在形象、狀態產生變化,我們很難將之界定為「事實」的傳遞被扭曲。
但如果資訊的傳遞顯然失真,與現實差異的程度明顯逾越常人可接受的範圍,例如直播女子原來是直播「男子」、五十歲阿桑變成二十歲娉婷美少女,此時有無詐術之行使?私認為非無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