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貨車司機開到行經休息站想上廁所時,發現廁所前的空地竟然有一個名牌皮夾,他便直接拿起皮夾帶走,當然,失主不小心弄丟了這樣一個名牌的皮夾勢必會很緊張,因為不只皮夾本身的價值,皮夾裡也有他個人的證件、信用卡及現金等等的物品,所以在找不到皮夾後便立刻報警處理,而警察也透過調閱監視器找到的撿走錢包的貨車司機,然而他對此卻表示自己當時只有撿自己的錢包,並不是撿失主的皮夾,但這樣的說法卻被法院拿監視器畫面打臉,認為貨車司機想透過這樣的謊言來卸責,因此將貨車司機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一萬元罰金,讓這位貨車司機不僅什麼都沒得到,反倒得賠上一萬元。
法律上所說的侵占行為指的是把他人原本持有的物品,占為己有,與偷東西不太一樣的地方是,拿取東西的當下是否有合法性,例如有路人不小心掉落了十萬元現金,後面的經過見狀將其撿走,在撿取的行為當下並未有問題,因為只要在撿取後立刻歸還或是交由警察處理即可,但如果撿走失物的人並未歸還給失主或是交給警方,而是貪心直接將其撿走占為己有,就有會變成是侵占。
而名牌錢包的失主確實是不小心將自己的錢包給落下了,而貨車司機當時將其撿起其實並沒有問題,他可以選擇將錢包拿去交警方登記處理,也能夠直接拿去休息站的服務台,讓服務台能夠廣播尋找失主或是做後續報警的處理,然而,貨車司機卻是直接帶走,甚至還在事後假裝自己只是撿自己的錢包,並沒有拿走失主遺落的皮夾,這樣的說法確實就有將他人的遺失物占為己有的概念,所以才會被認定是侵占罪。
其實在路上撿到東西,最適當的處理方式是交由警局協助處理,而不是將它放入自己的口袋,一時的貪念,可能會讓你損失更多,千萬不能貪心把東西占為己有,像是撿走別人遺失的鑰匙、錢包、手錶等等,無論東西價值為何,就算你認為該物品沒有價值,都還是應該主動歸還給失主,因為那對於失主來說可能是非常珍貴的寶物,一旦遺失可能會讓他陷入深深的難過裡。
萬一你在撿到東西後等了很久還是找不到失主,可以直接向前面說的那樣尋求警察協助,千萬不要以為偷偷帶回家就不會被發現,假如失主因為找不到遺失的物品而報案提告,你可能就會向這位貨車司機一樣遭到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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