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二手菸味不斷飄進家裡、地板漏水不處理怎麼辦?律師一文詳解3種常見糾紛自保方法

2023-04-1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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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有緊急狀況下抑或照明不足等情形時,若該公共空間堆置物品,不論是設置柵欄、門扇,抑或放置如本件情形之鞋櫃,因屬個人住戶所設置或擺放之行為,則其設置或擺放是否妥適或有無管理,均屬個人住戶私人所為,非全體住戶所能知悉或注意,即有可能造成欲利用該公共空間者通行或出入之阻礙,違反上開條文之規範目的及立法意旨,此與堆置物品之屬性、大小及堆置之目的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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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在自家門外之公設樓梯間擺放鞋櫃之行為,因該擺放地點乃屬該樓層住戶利用逃生避難通行之空間,係屬公寓大廈之專有部分以外,供共同使用部分,且依前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規定,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而僅得為「通行」之通常使用。

在該共用部分,放置鞋櫃供自家使用,依上規定及說明,即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前段規定,係屬違反共同樓梯間通常使用方法,妨礙該規範目的所設之通行逃生避難功能,甚為明確因此,結論上公寓大廈的樓梯間還是不要擺放鞋櫃及其他雜物以免遭受主管機關裁罰,同時也避免在緊急情況時,產生阻礙逃生的可能性。

2. 我家的共同壁和樓地板漏水,可以要求進入鄰居家修繕嗎?

案例

佩佩和阿治住在同一棟大樓,佩佩住在四樓,阿治住在五樓,為樓下樓上關係。從去年開始,佩佩家的主臥室及浴室天花板出現漏水現象,且越來越嚴重。

佩佩認為是樓上阿治裝潢房屋所造成,屢次請阿治處理,但阿治始終置之不理,甚至拒絕佩佩雇請工人進入屋內檢查修繕,佩佩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爭點

為修繕自己的房屋,是否有權進入鄰居家檢查?共同壁、樓地板及其內管線之修繕費用應如何分擔?

分析

住戶於必要情況下,有容忍相鄰住戶進入房屋修繕之義務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3項之規定,住戶於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住戶違反第1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得按其性質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其立法理由在於明確規範區分所有權人間之相鄰關係,以杜紛爭,故倘非進入相鄰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即無以完成其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該相鄰區分所有權人自有容忍之義務。因此,佩佩為修繕樓地板漏水狀況,必須進入阿治家時,阿治不得拒絕。但應注意的是,佩佩應選擇對阿治損害最少的方法,如果因而造成阿治發生損害,也需補償阿治所受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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