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名29歲許姓男子搭乘台北捷運時,分別向2名女乘客伸出狼爪襲胸,警方於3小時內將人查緝到案。北院近日依性騷擾罪、強制猥褻罪,各判刑2月、8月,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7月20日晚間,一名被害女子女A搭乘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途經大安森林站與大安站間時,發現有名陌生男子眼神鬼祟,從隔壁車廂走到她所在車廂。A女察覺有異要錯身避開對方時,不料竟遭許男伸手觸摸胸部,性騷擾得逞後轉身就跑。
未料7分鐘後,許男於捷運信義安和站下車後,又在月台間追逐另一名女乘客B女,將對方撲倒在地後襲胸,造成B女前胸多處抓傷,犯案後又立即逃跑。警方掌握許男特徵並派員追查,隔日凌晨1時被眼尖員警發現並將許男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全案依刑法強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偵辦。
許男犯案造成2名女子心裡留下不可抹滅的陰影,A女未諒解許男,B女則疑似不想再見到他因而同意和解。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許男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而考量他坦承犯行,並與其中1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