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都期望能夠早日退休,領取自己應得的退休金,而關鍵正在於「持續累積勞保年資」。對此,勞保局提醒,民眾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期間,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也就是說,可以「不上班」又能「累積勞保年資」。
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對象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至於任職未滿6個月的受雇者該怎麼辦?只要雇主同意受雇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同樣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但也提醒道,雖然可繼續加保勞保與就保,但不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報繼續加保手續
一、書面申報
1.合一申報:被保險人如同時申請育嬰津貼及繼續加保,可填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投保」欄位,勾選「同意繼續投保」。
2.僅申報續保:如未申請育嬰津貼,僅申報繼續加保,應填寫「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如不便透過投保單位辦理,得由被保險人自行填寫申請書) ,於被保險人留職停薪當時掛號郵寄(或派人專送)勞動局登錄。
二、網路申辦
1.個人申請:被保險人登入本局全球資訊網「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可同時點選「同意繼續投保」。
2.單位申請-合一申報:網路單位透過本局「e化服務系統」,選擇「給付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可代辦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勾選「同意繼續投保」。
3.單位申請-僅申報續保:網路單位透過本局「e化服務系統」,選擇「勞保申辦作業」〉「單筆申報」〉「續保/復職作業」,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之繼續投保、復職、被保險人地址變更作業。
三、如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申請書應依下列情形分別檢具證明文件:
1.無血緣關係者:應檢附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與收養人及出養人簽訂之試養契約。
2.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應檢附法院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