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前陣子分別三讀通過《就保法》、《性平法》修正草案,除了明訂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假和育嬰留停津貼,女性勞工的產檢假和配偶的陪產假都從5天加碼到7天,待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育嬰假新制就全面上路了!
為了解決台灣少子化的問題,行政院在110年5月已拍板了「鼓勵婚育政策」,希望能鼓勵年輕人生育,除了衛福部提供不孕夫妻試管嬰兒補助,勞動部也提出相關政策,包含放寬孕婦產檢次數和補貼、工作時間彈性調整,至於新手爸媽也可同時申請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
以上和受僱勞工(家長)有關的新制規定部分已在110年7月1日實施,如果您是有小孩的爸媽,有關產檢假可放幾天?請假在家照顧小孩能領多少津貼?育嬰假申請方式和期限有哪些改變?這些權益和規定務必要關心,趕緊往下看4點說明。
1. 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需提前10天申請、一次最短可請1個月
只要工作滿半年,勞工可以在小孩滿3歲以前向雇主申請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性平法§16),而原先勞工申請育嬰假也有相關規定,但勞動部這次修正了「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主要調整的地方如下,要申請的勞工朋友需特別留意:
(一) 要提前申請
規定勞工要在「10天」前書面提出申請,讓雇主可以提前因應找人,避免人力調度不及。
(二) 申請更彈性
原本規定爸媽在家照顧小孩一次至少要請6個月,修正後最短可以請30天,但以2次為限,放寬了勞工時間分配的彈性。
例如:小姿的小孩剛滿月,她在7/1後向老闆分別申請了2次育嬰假,分別為1個月、3個月,則第3次申請育嬰假就必須申請至少6個月以上才行(總加不得超過2年)。
(三) 爸媽可同時申請
如果您是小孩的爸媽又必須同時照顧小孩,未來不再需要其中一位必須有工作,夫妻雙方可「同時」申請育嬰假。(立法院依序在12.24、12.28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不能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也代表未來懷孕勞工配偶是否有工作,都能夠申請育嬰假、育嬰留停津貼和家庭照顧假,夫妻雙方能夠共同分擔養育子女的責任)
2.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假補助)改領8成薪
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的勞工,在育嬰留停期間,可向勞保局申請前平均月投保薪資60%的補助津貼,但請領期間限制在小孩3歲前(就保法§11、§19-2)。而勞動部新訂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讓勞工調高到8成薪,多出來的2成薪再由政府補助,一樣最長可領6個月,至於多2成的育嬰假津貼將會在勞工申請育嬰津貼時合併發給,不需另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