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令往往與民間真實情況兩樣情。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匿名2公社」發文,提到自己的公司要求強制休完特休,甚至沒有休完也不得折讓薪資,或是延到下個年度休完,只能就當「算了」,詢問是否有其他網友的人同病相憐,沒想到意外釣出一堆苦主,更揭「違法業主」惡劣的要求。
依照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特休天數,滿半年為3天、滿一年為7天;若有沒休完的特休,也應換發成工資。但其實在相關法規祭出後,各行都有企業主強迫員工休完,或是不得折讓薪資,或是用其他名義要求員工用「特休」抵掉,最後礙於在社會上混口飯吃,絕大多數的民眾迫於無奈也只能接受。
有鄉民分享,自己的行業根本無法「想休假就休假」,不僅得看淡旺季,還得依照公司人力分配下去休假,遇到「可以休假的時候」才有辦法休息;另外也有人指出,自己的工作休假根本就是噩夢,因為回去工作之後「工作累積爆掉」寧可不休,但又無法換錢,最後只好算了。
其他也有鄉民指出,「還有特休休了要扣年終,福利直接變成罰」、「特休不是誰都能休」、「台灣人看準台灣人的奴性,直接壓榨到底」。但也有人指出,自己的公司「一進去就10天特休,還可以預支,如果提早離職,才會扣掉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