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超商浩克」遭警棍連擊12下頭部見血!動手警涉執法過當,將依傷害罪嫌函送

2023-05-2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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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男遭警方持警棍抽打12下,當場頭破血流。(圖/翻攝自爆廢公社二館)

朱男遭警方持警棍抽打12下,當場頭破血流。(圖/翻攝自爆廢公社二館)

中壢警分局今天指出,朱姓男子涉情緒失控大鬧超商並攻擊員警,造成員警腦震盪,朱男被制伏後仍挑釁,王姓員警涉持警棍揮打朱男,將究責王員在調查後將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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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警分局表示,年約28歲外型壯碩的朱男昨天因不明原因涉在中壢某超商情緒失控並毀損店內商品,中壢派出所獲報前往制止,員警在處理過程中,朱男涉數度揮拳毆打員警,導致員警輕微腦震盪、面部擦挫傷。

案發後,有民眾拍攝的影片在網路流傳,影片中朱男已被制伏、坐在超商外的階梯上,員警涉持警棍朝朱男揮擊約10餘下,朱男蜷曲在地不斷哀嚎喊著「好痛」。有網友留言,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對此,中壢警分局表示,朱男被制伏後仍以「我要殺了你們」等言語持續挑釁,王姓員警涉情緒失控致過度使用強制力。經過決議,王姓員警記過2次,中壢派出所長蘇宸鋒記過1次,中壢警分局長唐嘉仁申誡2次,並追究相關責任。

中壢警分局今天上午指出,有關員警究責部份,將在進行調查後,依刑法傷害罪函送偵辦;至於刑責部分,由檢察官裁量。

法界人士表示,王姓員警涉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且根據第287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277條第1項之罪者,為非告訴乃論,因此一定會偵辦,也可能加重其刑。

朱男經警詢後依毀損、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桃園地檢署稍早指出,檢察官認為朱男罪嫌重大,但無羈押的原因與必要,諭知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

根據知情人士指出,朱男被帶回中壢警分局後情緒穩定,對於涉在超商向勸阻的員警動粗一事感到後悔,並向警方道歉,截至今天上午11時也未向涉施暴員警提告。

另外,音樂女老師詹慧玲在2021年間曾遭中壢警分局一名葉姓員警盤查,她因拒回答且罵「很蠢」遭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她認為警察濫權、執法過當而提告,桃園地方法院以2罪判處葉員有期徒刑4月、6月,葉員放棄上訴並被停職。

責任編輯/趙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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