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控「抽脂做壞」挨告…二審判決大逆轉!醫美診所開酸:寫真全靠修圖?

2023-06-1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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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曾在元和雅診所做抽脂手術,事後指控「被做壞了」。(圖/翻攝自YouTube/元和雅整形外科診所)

雞排妹曾在元和雅診所做抽脂手術,事後指控「被做壞了」。(圖/翻攝自YouTube/元和雅整形外科診所)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因認為大腿曾抽脂做壞要補救,向高雄元和雅診所提告撤廣告照,更加碼爆料該診所有不少糾紛。結果反遭診所提告「妨害名譽」,求償300萬。一審認雞排妹侵害元和雅商譽判賠9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14)日判她免賠定讞,而元和雅診所也發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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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雞排妹在個人臉書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不僅控訴整形診所,還要求診所撤掉柱子廣告照,求償新台幣150萬元;一週後又爆料該診所員工會嘲笑女顧客「術前照」。

元和雅診所認為雞排妹言論「嚴重影響商譽」,向她提告,並要求賠償300萬元。一審法官認為,雞排妹曾在寫真書上留下感謝醫美的言詞,若當年手術已造成其大腿異樣,應該不會發表這些感謝詞;事後又稱被醫美整壞,卻未能證明「整壞」的事實為真,且從其提出的照片等證據中,看不出有大腿肉眼可視凹凸不明等,所以雞排妹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判賠90萬元。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日上午改認定雞排妹未侵害商譽,判決免賠半毛錢,全案定讞。

面對判決結果,元和雅發聲明表達「遺憾」,也指出雞排妹並沒有實際舉證「哪裡做壞」,且「若手術在2012年時就做失敗,怎麼可能等了8年後才說」?況且雞排妹這8年期間,幾乎年年都出寫真集,難不成全都是靠修圖?對於判決結果再怎麼不服,只能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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