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黑人(陳建州)近日捲日台灣MeToo風暴,接連遭女星大牙(周宜霈)、郭源元指控性騷擾,但黑人隨即否認,黑人的妻子范瑋琪也力挺老公,夫妻倆一同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宣布對大牙提告,求償1千萬元,要求大牙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不過先前就有律師指出,「要求公開道歉」目前已違憲,昨(29)司法院官方臉書專頁也發文說明相關問題,讓網友笑翻留言「小編在偷臭」。
司法院在臉書貼文指出,從前報紙上偶爾會出現道歉啟事,但現在只能看到勝訴啟事或是判決內容,因為過去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命對方「登報道歉」,作為回復名譽權損害的方式,但去年憲法法庭已宣告此舉違憲。
根據憲法法庭作成11 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其中主文第1項表示:「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 656 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司法院臉書貼文指出,強制道歉干預人民有不表態的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不過也有其他可採行的處分方式,像是刊登勝訴啟事或是判決書內容,既足以回復被害人名譽,對敗訴一方侵害也較小。
司法院臉書全文:
不知道各位粉司有沒有看報紙的習慣呢?以前報紙上偶爾都會出現道歉啟事,但現在只能看到勝訴啟事或是判決內容。那是因為在過去,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命對方「登報道歉」,作為回復名譽權損害的方式。不過,去年憲法法庭作成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其中主文第 1 項表示: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 656 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意思是,名譽被侵害的人,雖然依法可以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但不能要求法院命加害人道歉,包含過去經常使用的「登報道歉」等等。
這是因為,強制道歉除了直接限制憲法第 11 條保障人民消極不表意的言論自由外,更會進而干預個人良心、理念等內在精神活動及價值決定的思想自由。
憲法法庭同時也有指出其他適當處分方式,是法院可以採行,既足以回復被害人名譽,且侵害較小的手段,例如:在合理範圍內由加害人負擔費用,刊載被害人判決勝訴的啟事,或是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刊載於大眾媒體等等。
因此,雖然不能要求加害人道歉,但刊登勝訴啟事或是判決書內容,也是一種可以採行的方式。
責任編輯/邱苡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