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在性侵害事件裡,有些言語對於女生的批評真的太過了。例如,你如果沒有這個意思,為什麼要去他家?為什麼要留在他家?為什麼不立刻報警?而且還不只是男生這麼認為,女生也有同樣的看法,所有的指控,都指向一種說法:
你如果潔身自愛,性侵害就不會找上你。
請讓我告訴你,不論去他家、留在他家,都不代表什麼。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那麼女生穿衣服要穿多一點、不要暴露,免得引起男人的覬覦。不要單獨與男人共處一室,免得被男人以為你想跟他上床。平常不要去不三不四的場合跟不認識的人喝酒,以免被認為在勾引人家。反正,不要讓自己身陷險境,否則禍福自招,怨不得誰。
不好意思,就算在最後一刻,衣服脫了、褲子脫了,突然覺得不想,那也就是不想。這不是什麼崇高的理想,而是一般人都應該有的尊重。性別教育就是在教這個,而公投要刪除的也就是這個。難道什麼都不用教,然後小孩長大以後就會懂尊重了?我國有七百多萬的民眾支持不要有性別尊重的教育,因為看到同志就想開槍,也不管內容是什麼,就是這種想法。用「獨自留在男生家裡」,暗示是男女朋友,所以就有可能不是性侵害,或者女生自己也要檢討,檢討你X啦檢討。這年頭檢討被害人很流行是不是?難怪中國台北這個名稱這麼多人愛。
至於要不要「立刻」報警,這與有沒有發生性侵害事件也無關。當發生性侵害事件時,因為這個社會欠缺性別平等教育,被害人往往會自責、害怕、擔心曝光等等,所以考慮的時間會特別久,甚至以為是不是自己做了一場惡夢,其實什麼事情都沒發生。但是在往後才會慢慢出現創傷症候群。沒有馬上報警,很多時候是因為手足無措。至於諷刺這件事是「價碼談不攏」的人,我只能祝福你一生平安,永遠不要遇到壞人。
我不知道導演的性侵害案件往後會怎麼發展,畢竟我們都不是局內人。但是有幾個關於意願與教育的想法要提醒大家:
1.要與不要,其實很清楚,猶豫不決就是不要,請下次再來。
2.即使是配偶,如果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就不能發生性行為,夫妻之間並沒有發生性行為的義務。
3.男女朋友或同居人更是如此,每次的性行為都是獨立的,沒有上次給,這次就應該給。
4.對方突然不想給,也只能請你穿上褲子,默默的送對方回家。
5.潔身自愛才能明哲保身,這樣的社會其實叫做弱肉強食。
6.熟人性侵是最可怕的一件事,因為會把信任徹底摧毀,一生也同時一起殞落。
7.同志教育不是在教你如何變成同志,而是在教你如何變成一個有禮貌、懂尊重別人的人。
8.什麼樣的公投結果,大概就會造就什麼樣的譴責被害人環境。
9.性別平等教育刻不容緩,性侵害案件與尊重教育,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10.理光頭不是為了懺悔,而是為了某件事無法採集頭髮,不要想太多。
我有脫光的權利,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這不是理想,而是身而為人,必須要有的基本態度。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