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下稱勞保)的老年給付是國內許多人退休後的重要收入來源,亦是勞工們非常關注的議題。日前,桃園市一名男子繳了24年的勞保,然而才離職退保不到3年,因故身亡,其家屬竟連一塊錢都拿不到。對此,有勞保專家以此案為例,稱該勞工領不到錢是因死亡當下不是勞保的被保險人,因此無法請領勞保的死亡給付,「且死亡當下,他的年資與年紀皆還沒有達到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雖後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幫忙解套,改採國民年金(下稱國保)的相關給付請求權,但兩者可請領的金額至少相差新台幣150萬元,因此,讓家屬頻頻喊冤。
勞保繳24年,死後全充公?
勞保專家張秘書分享,日前桃園市一名勞工繳了勞保24年,52歲時離職退保,不幸在54.5歲時因故身亡。該勞工過世後,家屬竟一塊錢都領不到,讓家屬無法接受,也引起許多民眾討論。對此,張秘書解釋,這名勞工領不到錢的原因有兩個,首先是因為他在52歲退保,54.5歲身故時,已不具勞保被保險人身分,因此他沒有辦法請領勞保的死亡給付,「第二個原因是這位勞工死亡當下,他的年資與年紀都還沒有達到可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張秘書列出三種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標準,包含參加勞保滿15年,且年滿55歲退職者,或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保,合計年資滿25年以上者,以及參加勞保年資滿25年以上,且年滿50歲退職者。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現提高為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員工5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該名桃園勞工投保24年、年齡54.5歲,因此就上述三種標準而言,並不符合資格;雖最後勞保局從中協忙解套,行使國保的相關給付請求權,但國保、勞保兩者給付金額懸殊,讓家屬頻頻喊冤。
張秘書指出,許多民眾關心退休後的收入來源,也很擔心此位桃園勞工的悲劇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因此,張秘書提醒,勞工若還沒有達到一次請領的資格,千萬不要中斷勞保。舉例來說,假設勞工印先生52歲,勞保年資達22年,因故需要離職回老家的小吃攤幫忙,此時他有兩個選擇,一是退保加入國民年金;二為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勞保。如果選擇前者,不管印先生是54歲死亡還是56歲死亡,投保國民年金皆僅能請領5個月的喪葬給付,也就是98805元。但若繼續保勞保,54歲時死亡家屬可請領160萬3000元的死亡給付;若56歲死亡,家屬則可選擇要請領160萬3000元的死亡給付或一次請領169萬4600元的老年給付,兩方案足足差了新台幣150萬4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