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繳24年,死後全充公? 勞保局:仍可領兩種給付

2023-08-0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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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退出勞保後,立即由「國民年金保險」納保,遺屬仍可領取國保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若遺屬為勞保身分,另可領取直系親屬或配偶的家屬死亡給付。(資料照,柯承惠攝)

勞工在退出勞保後,立即由「國民年金保險」納保,遺屬仍可領取國保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若遺屬為勞保身分,另可領取直系親屬或配偶的家屬死亡給付。(資料照,柯承惠攝)

勞工保險(下稱勞保)的老年給付是國內許多人退休後的重要收入來源,亦是勞工們非常關注的議題。日前,桃園市一名男子繳了24年的勞保,然而才離職退保不到3年,因故身亡,其家屬竟連一塊錢都拿不到。對此,有勞保專家以此案為例,稱該勞工領不到錢是因死亡當下不是勞保的被保險人,因此無法請領勞保的死亡給付,「且死亡當下,他的年資與年紀皆還沒有達到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雖後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幫忙解套,改採國民年金(下稱國保)的相關給付請求權,但兩者可請領的金額至少相差新台幣150萬元,因此,讓家屬頻頻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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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繳24年,死後全充公?

勞保專家張秘書分享,日前桃園市一名勞工繳了勞保24年,52歲時離職退保,不幸在54.5歲時因故身亡。該勞工過世後,家屬竟一塊錢都領不到,讓家屬無法接受,也引起許多民眾討論。對此,張秘書解釋,這名勞工領不到錢的原因有兩個,首先是因為他在52歲退保,54.5歲身故時,已不具勞保被保險人身分,因此他沒有辦法請領勞保的死亡給付第二個原因是這位勞工死亡當下,他的年資與年紀都還沒有達到可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張秘書列出三種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標準,包含參加勞保滿15年,且年滿55歲退職者,或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保,合計年資滿25年以上者,以及參加勞保年資滿25年以上,且年滿50歲退職者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現提高為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員工5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該名桃園勞工投保24年、年齡54.5歲,因此就上述三種標準而言,並不符合資格;雖最後勞保局從中協忙解套,行使國保的相關給付請求權,但國保、勞保兩者給付金額懸殊,讓家屬頻頻喊冤

張秘書指出,許多民眾關心退休後的收入來源,也很擔心此位桃園勞工的悲劇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因此,張秘書提醒,勞工若還沒有達到一次請領的資格,千萬不要中斷勞保舉例來說,假設勞工印先生52歲,勞保年資達22年,因故需要離職回老家的小吃攤幫忙,此時他有兩個選擇,一是退保加入國民年金;二為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勞保。如果選擇前者,不管印先生是54歲死亡還是56歲死亡,投保國民年金皆僅能請領5個月的喪葬給付,也就是98805元。但若繼續保勞保,54歲時死亡家屬可請領160萬3000元的死亡給付若56歲死亡,家屬則可選擇要請領160萬3000元的死亡給付或一次請領169萬4600元的老年給付,兩方案足足差了新台幣150萬4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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