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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壽命大限 恐掀遺棄戰
事實上,政府早在2000年起,便開始不斷推動太陽能光電板相關專案,例如陽光屋頂、陽光電城、光電經典建築、陽光社區、陽光屋頂等,過去主要以鼓勵性質為主,而未來將「強制」執行,包括「新建物」及「既有建物」倘若需增建、改建,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都將被強制要求。
以目前的技術而言,太陽能光電板的光電轉換效率約為15至18%,最高到21至23%,也就是說吸收100%的太陽能,光電板只能轉換成15%的電,而太陽能光電板的壽命約20年,且每10年約有10%耗竭,因此,若無各地方政府的鼓勵方案,恐怕沒人想安裝,爾後還需面臨回收問題。
然而關於回收機制,又是另一個大問題,最快迎來上述20幾年前獎勵方案,其待退役太陽能光電板的回收問題,恐引發後續非法回收、任意丟棄處理等環保戰。過去就曾發生,2018年在彰化發現被棄置已兩年800片的太陽能光電板,雖說目前政府已成立模組回收基金,規範設置者預繳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瓩),且每片模組都有編號及列管,但在此制度施行前的廢棄太陽能光電板回收防制措施尚未有配套。
坊間安裝現況 以售電為主
事實上多數民眾對於在家屋頂種電的好處,除售電給台電、大樓自用外,就是作為老舊大樓屋頂漏水問題的解決方案,後者因裝設太陽能光電板為「順便」,因此安裝後衍生的社區維運庶務、維修費及安全問題,使用者較不願多出錢維護,令人堪憂。
而售電與自用的部分,雖沒裝儲能設備也可以自用,但住宅的用電高峰(夜間)與發電高峰(日間)不重疊,所以才要把電儲起來,而儲能設備費用往往比所使用的太陽能光電板材還要貴,此外住宅白天住戶多在上班,即使能發電也用不到,還得依面積及PV(太陽能光伏)發電效率來看,因此多以售電為主。
實務上也是這樣,以屋齡40年的『天母庭園』為例,日興光電科技總經理蘇興友說:「目前已安裝3年,該案場主要資金來源為部分屋主、業者及政府補助款,考量安裝儲能設備費用約佔整體工程15%,成本相對高,因此多數會以直接售電為主。」
跟違章打架 誰贏看政府魄力
針對既有建物的部分,以台灣目前逾30年的老屋占比達5成,六都中又以台北市占比最高達7成,且多數屋頂以搭建鐵皮違建來呈現,因此在既有建物屋頂上設置太陽能光電板這件事,恐跟違章建築「打起架來」,最後到底是誰能存活下來,就看政府的魄力。
然而回歸屋頂創電,重點應是建物創多少電,而不是計算多少坪數來施作光電屋頂,因此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團隊建議,討論子法細則時應優先考慮建物創電效能,而不是粗糙的以坪數作為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