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作家李昂在臉書發文,抱怨自己搭捷運時,遇到三位不願意讓出博愛座的年輕人,其中女學生還對他發白眼,讓他氣得拍照,並詢問台北市長蔣萬安是不是該訂下明確博愛座規範。文章一出,引發不少討論,呂秋遠律師也發表看法。
李昂發文公審坐在捷運博愛座上,沒有讓座給她的年輕女生,留言處還嘲諷他們如果是中學生懷孕,倒是很恭喜。這種行為,散發出莫名的腐敗味。
博愛座,是給有需要的人,不是給老人,而「需要」這件事,是主觀的,不是客觀的。只要覺得想坐,就可以去坐,大家都很累,付同樣的票價,只看先來後到,誰在看年紀?這個年輕人可能已經快被課業、補習、熬夜上班壓垮,老年人可能體力比我還好,羅馬尼亞硬舉可以一百公斤,累,這種事,誰在看年紀?
這件事最可怕的在於,她把當事人的照片放在網路上公審,只因為她沒坐到「博愛座」,而且在底下的留言裡,嘲弄對方可能是中學生懷孕,她曾經是性別平權的先鋒,什麼時候崩壞成「以懷孕來嘲弄對方」的霸凌者?只因為她要去巴黎,坐不到博愛座,然後覺得「現在的年輕人啊...」(以下省略三萬字)。
以她的身份地位,真的,累了就先別出門。還有點錢就坐計程車。至於公共交通工具要怎麼定義博愛座,不用問蔣萬安,問問她自己就好。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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