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民眾全年有幾間房需繳納房屋稅,端視2月底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持有戶數;3月22日則是根據使用情形,決定每個房屋適用的稅率為多少,若想適用較低的「自住」稅率,民眾需在3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向稽徵機關申報。
問:切割小坪數、信託房屋可規避囤房稅2.0?
答:現行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但為避免有人動腦筋想增編門牌號碼,把房屋分割為小坪數、拉低現值避稅,未來免稅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並排除法人等非自然人適用。
不過,基於公平合理,若免稅屋在3戶以內,將免計入全國歸戶。
此外,房屋所有人是未成年子女、高齡長輩時,為避免房屋遭挪用,信託可約定,不動產在特定條件下才能處分,或是到達指定年齡後,由銀行將不動產返還受益人。
信託關係存續中,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受託人(比如銀行業等),為防杜多屋族利用信託方式,降低自己的房屋歸戶數量,以規避較高稅率,修法後,持有戶數計算將歸在委託人,而不是受託人。
若是「他益信託」,也就是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當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所有信託利益,歸戶時,這類信託房屋就要併入受益人戶數計算。
問:商辦等非住家用房屋也納入囤房稅2.0範圍?
答:商辦等使用執照上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房屋,也可能作住家使用,持有多戶這類房屋、且未作有效使用者,也宜適用較高稅率,因此這次修法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視需要,訂定差別稅率,採縣市歸戶。
此外,財政部指出,公有房屋、勞工宿舍等,目前不宜納入全國歸戶、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因此未來訂定持有戶數認定相關子法時,上述類別房屋可望排除。目前已推動囤房稅的地方政府,也針對這種房屋設有排除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