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議長涉貪遭重判!國民黨高雄市前任議長曾麗燕被控於2020年聯手胞妹曾麗鴻和助理曹雪禎等人涉嫌詐領助理費高達1330萬元,檢方於2022年依貪污罪將其起訴,而高雄地方法院於今(25)日下午做出一審宣判,依據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名重判12年!
檢方自2022年起訴曾麗燕時曾指出,曾麗燕於2010年起開始擔任高雄市議員後,便指示助理曹雪禎提領助理補助費及年終獎金做私人使用。而曹雪禎於2015年4月離職後,曾麗燕轉而指示曾麗鴻接手處理相關不法作為,三人多年來以不實申報人頭助理費和低薪高報手段,共計詐領1330萬餘元助理費。
另對於詐領助理費後的錢財如何運用,高雄地院新聞稿則詳述如下:「被告曹雪禎或曾麗鴻每月皆會去銀行把公費助理的薪資、春節慰勞金領出,再按照和各個助理實際約定的薪水以現金支付薪資、春節慰勞金,所剩差額款項則由被告曹雪禎、被告曾麗鴻以現金方式保管,用以支付被告曾麗燕服務處的租金、零用金及其他借款等私人用途。」
偵查期間,曾麗燕承認虛報助理費行為,但堅決否認涉及貪汙,她辯稱自己不清楚議員助理費相關法規有所修正,期間助理也未提醒且議會亦無告知,所以她才會如往常為每位助理申報4萬元月薪。
不過檢方先前就發現曾麗燕超領助理費後,除了用來負擔服務處行政費用以外,也用來繳納自身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且她清楚知悉「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細則規範,在知情助理費不屬於議員部分薪資的前提下,仍刻意濫用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因而認定其涉犯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將她和同夥起訴。
高雄地院合議庭還指出,曾麗燕甚至在聽聞風聲後,還刻意製造「公費助理均有實際任職」及領取全額薪資的假象,審理期間也提出不實抗辯理由,毫無反省與悔改之意,故一審對曾麗燕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而對於前議長涉貪遭重判,高雄市長陳其邁今(25)日於議會受訪時則表示:「我想這個司法判決,我們還是予以尊重。」但也透露他認為曾麗燕平時於議會相當熱心服務選民,對於她過往在議會給予的幫助,他也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