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5歲官姓酒店妹3年前某日凌晨酒醉且服用安眠藥後開車上路,途中撞死外出運動的穆姓女子,闖禍後她見穆女倒地昏迷還直接駕車離去,相當冷血!此案進入二審後,官女被重判6年2月。
這起案件發生於2020年4月11日清晨4時許,官女在喝醉後再吃了安眠藥,在精神狀態不好的前提下竟駕車上路,未料途中撞上行走於機慢車優先道、正在步行運動的穆女,穆女當場被撞飛、重摔於地昏迷不醒,官女見狀後卻冷漠地逕自駕車離開,直至行駛至海安路和友愛街口時,因撞上店家門柱才停下,後續是一名目擊全程的計程車司機趕緊報案,穆女才被送醫搶救,但她傷勢過重且併發創傷性休克,最終仍是不治身亡。
堅稱沒喝酒,只吃了燒酒雞
判決指出,官女承認撞到人,但否認酒駕和肇逃行為,還堅稱沒有喝酒,只是誤喝米酒燒酒雞的湯,不過檢方後續指出,當時警方獲報趕抵海安路將她送至醫院進行血檢酒測時,酒測值達0.61毫克、明顯超標,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將她起訴,合議庭亦認定她有喝酒。
肇事還顧著打卡
此外,官女辯稱自己在肇事前服用了安眠藥導美睡(Midazolam),藥單上寫明這款藥會導致夢遊行為,依此試圖擺脫肇事責任,說自己撞人當下沒有意識。不過法官審閱醫院尿檢結果後發現,雖然她體內有驗出安眠藥成分,但並非如她所稱是會導致夢遊的導美睡,且官女當時於海安路被警方找到、送上救護車時,她不僅用手機聯繫男友與友人,說自己出事了,也用手機打卡打出「搞一個大陣仗」這般句子,因此法官認為她具有行為意識,並未缺乏控制能力。
穆女家屬辦喪期間,官女曾到殯儀館鞠躬,但並未向家屬道歉,而穆女的丈夫至後續調解期間,不願再深入追究、影響生活,故只跟她要了3萬餘元的納骨塔費用。在審理期間,官女律師依此向法官表示,官女已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官女再稱父親罹患癌症,哥哥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說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期望能判輕一些。
行為無法引起同情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官女於事發當下未留在現場協助救護被害人、肇事逃逸,且並無自首,故未因她所稱之經濟因素予以減刑,認定她的行為無法引起同情。綜合一、二審判決,官女被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5年6個月刑期,另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則是判處1年4個月刑期,合併判處6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