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員工在盛怒下於工作群組「訊息離職」屢見不鮮,有些更會留下「做到今天為止!」等字句,這種離職申請算數嗎?離職可以透過通訊軟體嗎?日前有民眾就發文表示,因自己之前當面提離職被拒絕,所以想用LINE再提一次,「如果訊息傳出去了,隔天就可以不用上班了嗎?」事實上,員工無論是在公司群組或透過電子郵件表達離職意願,皆屬「正式」請辭,任何通訊軟體、電子郵件、簡訊等對話紀錄,都屬於白紙黑字。
一名網友近日在匿名論壇Dcard發文表示,自己首次現場與公司主管提離職時,對方未答應,原因為公司缺人,「所以我想說再用LINE再提一次,然後能否隔天就不去?用LINE提離職算數嗎?因為目前還未滿三個月」對此,許多人建議用電子郵件提離職較為正式,並壓時間讓主管知道,流程走好走滿最重要。而該民眾也在留言處稱,主管並未讀取訊息,但自己有同步寄信給人資處,現已成功離職。
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留言回應,「建議用mail,因為像我公司就不承認line是官方訊息」、「提離職壓日期是告知他,不用徵得他的同意,尤其在你有提前說的情況下 缺人也是他們自己要面對的問題」、「離職不需要徵求主管同意(離職是形成權;意思就是說出口的那一刻就生效,雇主沒有資格左右員工行使這個權利) 你只要有明確說出我幾號以後離職,這樣就可以了(要滿足離職預告期) 不拘泥到底是用說的還是line、email 但大家都是建議用文字,避免糾紛 離職預告期:從說要離職的隔天為1開始算 不滿三個月,不用預告,也就是講的隔天就能走 滿三個月不滿一年提早10天,滿一年不滿三年提早20天,滿三年開始提早30天」、「你當面講給主管,然後主管聽到這句話了,你就善盡告知義務了喔,以防萬一還是留文字訊息比較保險,Line 聊天紀錄都是算數的」、「他只要已讀就可以不用去了」、「建議mail或紙本比較正式,壓個時間給主管知道,流程走好走滿,難保不會離職後找事弄你」、「無需預告,你大可直接說完就離開」、「我也是用line直接說,當初看到合約含試用期提離職要一個月內預告,心裡當時定論決不簽那張合約,直接用Line前一晚告知主管&人資,隔天我就不去了,勞基法規定未滿3個月預告不用那麼久的」。
在LINE提離職,到底算不算數?
答案是算數,這跟在上司面前直接說要辭職,具有相同效力,因為這也是一種「白紙黑字」。
據我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1條,雇主必須要有正當理由,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解僱員工。雖《勞基法》第15條第二項準用第16條第一項規定:「勞工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時,依其任職年資,分別有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之預告期。」但該法律並無規定任何罰則。不過,若員工造成雇主損失,雇主可循《民法》第227條、226條或184條規定求償。除非勞資雙方有「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不然《勞基法》並無限制勞工行使勞動契約終止權的規定。
員工無論是在公司群組或透過電子郵件告知離職意願時,皆屬「正式」請辭;任何通訊軟體、電子郵件、簡訊等對話紀錄,都屬於白紙黑字。
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
完整討論:《請益 用line提離職》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