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發生一起離譜事件,一名人妻與丈夫商量後,決定到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並服用墮胎藥,然而腹中胎兒卻沒有成功離開,甚至「有了心跳」,讓人妻氣得提告,獲得35萬8745元賠償。
根據判決書,人妻跟丈夫商量不想要生下第3個孩子,因此去年發現懷孕5週、嬰兒體長約0.9cm後,決定到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服用醫生開立的墮胎藥。事後接受超音波檢查,醫生也告訴人妻「都流乾淨了,只剩下一點點黏膜」。
怎料一個月後,人妻有意裝設避孕器,卻被大醫院告知流產並未成功,胎兒已經長大到有心跳的階段,算下來已經懷孕9週又5天。怎料,就在人妻懷孕11週又6天時,胎兒突然「胎死腹中」,醫生推測是人妻先前服用墮胎藥的關係,只能讓人妻緊急住院進行子宮搔刮手術,導致人妻身心受創。
人妻認為,此事因歸咎於最初的婦產科診所疏失,因此氣得向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處,第一次調解會議卻遭到對方片面取消,第二次對方仍未到場,甚至回應「不會出席會議」,讓人妻決定直接提告,並要求手術、坐月子、嬰靈超渡儀式、精神撫慰金等一共60萬元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醫生未出席調解會一,也未提出聲明,加上先前人工流產的超音波相片、診斷證明書、手術同意書等證據,確實有醫療過失,因此判須賠償人妻35萬87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