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台南1名機車騎士行經永康台一線,在同一條路上多次變換車道,但未打方向燈遭到檢舉,竟在短短5分鐘內被依相同違規名目連續開出9張罰單,總金額竟高達1萬800元,讓該名機車騎士相當不滿。台南市議員朱正軒認為裁罰的定義是「手段」而非「目的」,該檢舉罰單已引發民怨,讓民眾覺得「政府想搶錢」,建議市府應多加宣導、溝通。
朱正軒昨(16)日於質詢時表示,該名騎士於10月8日中午下午1時41分至46分,騎機車沿永康區中正南路往南行駛,因在汽、機車道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檢舉,連收9張各1200元的罰單,總金額竟高達1萬800元。
朱正軒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第3項,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1次為限,但該騎士因經過多個路口,即使申訴也會被駁回。
但朱正軒認為,同一違規項目開罰9次已逾越合理情況,裁罰應作為手段,警惕人民避免違規,相關單位亦應保有裁量空間,而非目的性開罰,會讓民眾覺得「政府想搶錢」。
對此,市長黃偉哲回應表示,這些罰單可能不是同一位員警經手,警方的作業流程有檢討空間,也可以考慮在開單時使用AI科技輔助,判定是否重複開單。
此外,朱正軒也提出另一項容易引發民怨的開罰情事,他指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中,「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高居第一,佔了高達四分之一,但許多民眾的駕駛習慣不佳、對交通規則不夠了解,因此容易被開罰,建議政府也要加強宣導與溝通,提升民眾的交通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