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親希望在子女結婚前幫子女置產,減輕子女負擔,但又擔心要繳納高額贈與稅。其實只要善用贈與稅免稅額度,贈與子女千萬元現金也可免繳贈與稅。
許多父母或長輩事關高額贈與和稅負問題,通常還是會請教專家,或者向國稅局查詢相關資訊較為安全,也能確保自身及家人的權益,節省不必要的稅金支出。
善用年度及分年贈與 財富傳承稅負省很大
想要短時間內大額贈與現金給子女,的確有些好方法可以合乎規定且省下稅金,但必須先理解贈與的幾個基本要件以及定義,包括以下 5 項重點:
1.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所謂「贈與稅免稅額」是指「贈與人」免稅的額度,父母每年贈與子女的免稅額額度為 244 萬元。因此案例中的陳爸爸與陳媽媽分別可贈與兒子 244 萬元,不須課稅。
2. 配偶間相互贈與免稅。
假設案例中的陳媽媽只是一般家庭主婦,且存款低於 200 萬元,這時可以先由陳爸爸贈與陳媽媽現金,再由陳媽媽贈予給陳家大哥。由於夫妻間贈與免稅沒有額度限制,因此不會影響陳爸爸的免稅額度,所以當年度陳爸爸同樣可以贈與兒子 244 萬元。
3. 採取分年贈與方式可有效節稅。
贈與稅的免稅額度是採歷年制,也就是計算期間為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 陳爸爸跟陳媽媽如果在 12 月時分別贈與兒子 244 萬元,隔年 1 月又可以分別贈與 244 萬元,總計共 976 萬元(244 萬元 ×4)皆不須課徵贈與稅。
4. 父母贈與子女婚嫁時財物,100萬元以內免稅。
婚嫁之贈與和配偶間贈與相同,可不計入贈與免稅額度,所以也不影響 244 萬元免稅額。此 100 萬元額度一樣是以贈與人計算,陳爸爸與陳媽媽分別可以贈與 100 萬元給兒子,總計共 200 萬元亦不須課徵贈與稅。
另外,在婚嫁贈與時點認定上,只要是子女登記結婚前後 6 個月內贈與的財物,父母均可主張適用子女婚嫁財物免稅額,只要未超過 100 萬元均可不計入贈與總額。於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應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仍須檢附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以主張合法節稅。
5. 若無足夠現金,亦可直接贈與不動產。
以上述例子來看,陳爸爸跟陳媽媽贈與陳大哥現金時若想完全免稅,金額最高可達 1,176 萬元(976 萬+ 200 萬),但若是陳爸和陳媽手頭上沒有這麼多的現金,而有許多不動產,是否可以直接贈與房子呢?
可以用前文提到的「分年贈與」方式,也就是陳爸爸先把房子的一部分過戶給陳媽媽,兩人再於跨年度時分別贈與陳大哥房屋,若同樣加計婚嫁贈與免稅額度,房屋價值不超過 1,176 萬元的部分即可免課徵贈與稅。
再次提醒,雖然贈與不動產可能不用繳交贈與稅,但還是要繳納土增稅,且房子取得成本會變成以公告現值計算(遠低於市價),將來若子女於短期內將房子出售,會導致成本太低、獲利太高,需要繳交高額的房地合一稅,更不划算。
作者介紹|建業法律事務所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金尉《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你51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