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徐姓國小女老師在2020年時擔任6年級班導,期間曾9度性侵班上1名男童,甚至更因此懷孕生子。一審時,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徐女17年6個月有期徒刑,徐女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日前已經完成分案,因本案為妨害性自主罪,將不會公開審理。
判決書指出,徐女在2020年間擔任某國小高年級班導師時,在明知男童未滿14歲的情況下,仍於2020年2月25日將男童帶進休息室發生性行為。其後,再以每月1次的頻率,分別利用早自習、午休,或是音樂課、體育課的時間,5度將男童叫到休息室內發生性行為,另更曾4度於休息室、廁所等處替男童口交,更因此懷孕產下一子,直到男童升上國中後才被父親發現兩人不正常關係,因而報警提告。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該起性侵案件時,徐女起初否認指控,更辯稱與男童僅發生過1次性行為,且是因她頭部遭受撞擊後而被性侵,然而法官審酌證據後未有採信徐女說詞,認定徐女利用男童年幼以滿足自身性慾,造成男童人格發展不良影響,且迄今並未與男童、男童父親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滿14歲之男子7次性交、2次強制性交,合併判處徒刑17年6月,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確認,徐女對一審的判決表示不服,並已於去(2023)年12月7日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也已經完成分案,並指派負責法官安排首次開庭時間,但因本案涉及妨害性自主罪,故不會進行公開審理。
另據了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副主任陳婉矜於12月11日確認,該名孩子正由徐女家人照顧,經對家庭進行訪視後,家防中心確認孩子的外公、外婆及阿姨均能提供適當的照料,她強調,只有在接到關於照顧不當的通報,或發現其他違法行為時,家防中心才會再次介入此案,而徐女雖有犯罪記錄,但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其孩子未受到適當的養育和照顧。
另外,因男童方尚未提出認養該名孩子的程序,因此孩子的父親一欄目前仍然空白。陳婉矜表示,如果徐女被判刑並開始服刑,而男童方依然沒有認養該孩子,孩子將繼續由徐女家人撫養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