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國三生持彈簧刀刺殺同校同學,該案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其中「未成年少年刑責」該如何定奪,也備受討論。事實上,日本就有一起「未成年少年被判死」案例,即「本村彌生命案」,該案也因割頸案再度浮上檯面,引起議論。
1999年「本村彌生命案」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縣光市發生一起兇殺案。當時年僅18歲又1個月的福田孝行(後改姓大月)喬裝成水管檢查工人,順利使23歲女主人本村彌生打開家門,進入被害人家中。進入屋內後,他企圖對她進行性侵,卻遭到激烈的反抗,福田孝行便將她勒死,並拿出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貼上膠帶,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本村彌生11個月大的女嬰夕夏多次大聲哭泣並爬向母親,福田孝行三番兩次將女嬰拋向牆壁,擔心女嬰哭聲會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女嬰重摔在地,再以繩索勒斃了女嬰,將屍體藏匿在櫥櫃中。直到丈夫本村洋下班回家,見家裡一片凌亂,才發現這起悲劇。
一審法院判無期徒刑
案發後僅4天,福田孝行就被逮捕。由於當時日本法律規定20歲才算成年,因此在審判過程中,「未成年犯是否得判死刑」,引起了日本社會的廣泛爭議。開庭時,辯護律師輕碰福田孝行的手示意,他才向被害者家屬鞠躬道歉「對不起,做了無法寬恕的事」,此舉成為法官認定犯人「有悔改意思」參考。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聽到判決後,加害者辯護律師竟對被害家屬比了「勝利」手勢。
日本的《少年法》與台灣的《青少年保護法》相似,未成年並無真的「無期徒刑」,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本村在判決後召開記者會,他感嘆:「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者權益,那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如果司法判決是這樣,那不如把犯人放出來,我會親手殺了他。」
全案歷時20年「終判死刑」
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決定繼續上訴。2000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處極刑的控訴駁回,法官認為,「犯人當時才滿18歲1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可能性。不能定論將來完全沒有更生機率。」
檢察官不屈不撓取得新事證並持續上訴,全案經歷一審、二審、三審、重審、終審,歷時20年才在2020年12月7日駁回上訴,確定維持死刑原判。然而,福田孝行至今仍在獄中等待死刑執行。
加害者犯後不見悔意
一、二審判無期徒期時,福田也清楚「自己大概七年後就可以假釋出獄」,他便在給友人的信件中寫下侮辱被害者及其家屬言論,像是「公狗在路上遇到可愛的母狗就騎上去,這樣是犯罪嗎」、「這世界終究是惡人獲勝」,他更向朋友喊話「出獄後要舉辦盛大party迎接我」,完全不見悔意。而在裁定死刑判決後,福田才終於意識到自己犯行的嚴重,開始寫信懺悔。
Dcard網友討論
該起「本村彌生命案」隨著國三生割頸案再度浮上檯面,引起台灣網友議論。網友紛紛表示:「希望台灣政府能關注,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如果不判死刑,又會讓那些殺人犯覺得,反正又不會死刑,出獄後還是一尾活龍」、「這個案例之所以最後能判決死刑,最大原因是被告自己作死,表現出不接受矯正教化的態度,手段也兇殘,毫無悔意,顯然徒刑不足以促使他反省,才會逆轉判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