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起,政府為減緩中重度失能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衛生福利部自112年起,提高「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的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升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而衛福部表示,符合資格且在112年11月30日前申請的民眾,將於113年1月10日前,由各縣市政府完成撥款。
符合2條件「最多可領12萬」,明天起開始撥款
衛福部指出,自108年起即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至111年累積的補助人數,已達16萬人次,因各界關心入住長照機構民眾之負擔沉重,因此為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政府在去年將補助額度大幅提升,截至去年底受理申請已逾3萬件。而本專案期限的第一階段從112年7月1日起申請,至112年12月31日截止;第二階段則從113年1月1日起開放申請,至3月1日截止,有意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時間。
民眾凡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並經過評估後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可最高申請12萬元的補助金額。
此外,若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即可獲得年度一次性的補助金12萬元,若未達180天者,只要連續住滿1/2日曆天的月份,每月也可拿到補助總金額的1/12,即1萬元。另若是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累計住滿180天,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若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並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仍會給予5000元的補助金。
資料來源:《衛福部》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