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因為天數最少且包含春節、二二八連假,對不少上班族來說,堪稱是一年12個月中最快樂的時間,但有網友抱怨,二月份對老闆來說是最痛苦的一個月,因為員工上班天數最少,老闆卻還要發出完整月薪和休假,再加上租金等成本,直呼勞基法應該為資方著想,每個月視營運狀況設立「浮動薪水」,貼文一出頓時被眾多網友不滿砲轟。
有網友在Dcard發文哀嘆,有創業的人都知道,2月是「老闆最痛苦的一個月」,因為即便工作日天數減少,仍需支付員工完整的月薪和休假,此外,店面租金也是一樣要繳納全額,尤其遇到過年、二二八等連假紅字(國定休假)特別多,實際營業日可能只有10幾天,讓他壓力超大。
原PO還建議勞基法應該為資方著想,提出「每個月應有浮動薪水」的概念,根據當月的營運利潤來決定薪水的多寡。不過這番言論立刻引起大批網友不滿,「那還叫什麼勞基法,叫資基法好了」、「老闆就痛2月,我們痛12個月」、「你當老闆之前不知道一年有365天嗎?今年2月有29天,你還賺了一天」、「這什麼慣老闆發言」、「如果你都創業了,還只想著天數這種小鼻子小眼睛的事情,那你還是趕快收一收去當員工比較好」。
不過也有員工幫緩頰,「2月確實很傷,沒有當老闆的無法理解的~角度不一樣,沒有對錯」、「只能說身在什麼位置,就會有什麼想法」、「以前老闆也會小抱怨2月很虧(但講法比較可愛)後來我都請老闆喝星巴克讓他開心一下,雖然不算什麼,但老闆跟員工站在同一陣線才能持續打拼~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