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了鼓勵二度就業婦女重返職場,推出「婦女再就業計畫」,針對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180天以上的婦女,提供最高3萬元的「自主訓練獎勵」、最高3萬元的「再就業獎勵」,受理期間自3月1日至5月31日。
婦女再就業計畫申請條件、方式一次看
「婦女再就業計畫」適用對象為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獎勵項目及標準分為2種,一是「自主訓練獎勵」,鼓勵婦女規劃自主訓練,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發給2萬元,完成訓練180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最高發給3萬元。
二是「再就業獎勵」,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發給1萬5千元。
另外,雇主也有「工時調整獎勵」,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經推介之婦女,僱用滿30日,每一職缺每月發給3千元獎勵,最長12個月,最高可獲得3.6萬元。
想要報名參與婦女再就業獎勵,可以前往各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臨櫃辦理,需準備的文件有再就業獎勵申請書、身分證件影本、工資證明文件影本、本人名義之存摺封面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等保險資料委託書、以及其他足以證明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職場之資料或切結書,無申請次數限制。
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需於公告受理期間前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提出申請,準備自主訓練申請書及計畫書、結訓證書或證明文件、自主訓練心得報告及就業規劃等,且訓練課程必需和未來就業有相關性。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