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就是外了能在意外、生病時有保障,讓自己得到好的醫療照顧,也能不拖累家人。不過,有保戶和某老牌保險公司保了26年保險,乳癌病逝時卻因為「1原因」拿不到理賠金,家屬難以接受,像保險評議中心提出申訴,希望能討回公道。
該保險公司並非一第一次傳出爭議,曾因無預警調整保費金額高達1.5倍,因此遭到金管會重罰120萬元並駁回備查,讓該司成為壽險史第一起因漲價而受重罰的保險公司。
根據《周刊王》報導,死者的兒子表示,該保險公司的業務與外祖父母有交情,因此媽媽在24歲時與該業務,買下「終身壽險」,以及「終身防癌健康保險」,從1997年繳保費到2023年,長達26年以來,每年繳約1625元。此外,媽媽也和該名業務員幫全家人購買保險。
死者的兒子表示,母親在2019年罹癌後就一直與疾病抗爭不斷治療,他表示該保險公司,在得知罹癌後,有按照合約內容給付30萬元,後續每次理賠也都是順利的。直到媽媽離世後,保險公司應當要再賠償身亡事故理賠金約93萬元,怎料保險公司卻否認婦人是死於癌症及其併發症,指稱被保險人「肺部感染而使用抗生素,同時因敗血病引起休克、最後又有黴菌感染,胸部電腦斷層有發炎變化住院。」因此認定不在理賠範圍之內,讓家屬無法接受。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