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產滿6年遭討「房地合一稅20萬元」!專家曝沒注意5件事,慘被國稅局討稅

2024-08-0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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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有自住優惠,自住滿6年,可有400萬元免稅額,還有10%的優惠稅率。(資料照,柯承惠攝)

房地合一稅有自住優惠,自住滿6年,可有400萬元免稅額,還有10%的優惠稅率。(資料照,柯承惠攝)

房地合一稅有自住優惠,自住滿6年,可有400萬元免稅額,還有10%的優惠稅率。原先屋主以為自己符合條件,不會被扣除房地合一稅,怎料最後卻被補稅20餘萬,到底是錯在哪?今天房地產型YouTube頻道高雄房地產界的祝福」就要跟您分析,在何種情況下,可能會導致房地合一稅「自用不符合」而被課稅的結果,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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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有一個案為,屋主認定自己是民國106年因贈與而取得的不動產,是透過家人給予的,「想說民國112年已持有滿6年,應符合政府400萬免稅額」,且屋主(夫妻兩人)皆把戶籍設在此房屋,未料最後卻被補稅20餘萬,為什麼?

須符合自用的400萬的3大條件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即過程中戶籍不可遷出)。

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設立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該個案最後被補稅的原因是,在這6年中有設立公司行號。因此專家提醒,千萬別有「公司先寄放在家裡」、「我的營業處所不在家裡沒關係」的想法,若你的房屋是民國106年1月1日後取得的,「那就大有關係。」

此外,專家也提醒現今高稅制,有些原因會導致我們中斷但卻未察覺的情況: 

1.父母將戶籍遷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出

這僅能讓房屋稅與地價稅可適合自用,但房地合一稅不行,因符合自用條件的居住人,只適用在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中,直系親屬不包含在內。

2.讓孩子戶籍在房屋中,6年後未成年變成年

孩子的戶籍在房子中是未成年,滿6年後孩子長大變成年,但父母的戶籍剛好也因一些原因遷出。在此自用的情況下,會被中斷

3.為了孩子就學遷學區,全部遷出

父母為了孩子把學區遷出去,不管父或母遷出去,一定要有1人戶籍要留在房屋裡,若夫妻兩人、孩子皆遷出去,在此自用的情況下,會被中斷

4.6年內設立公司行號

5.給朋友掛戶籍,無提供無租賃證明

有時為了人情世故,借朋友設立戶籍,務必請朋友一定要提供無租賃證明,否則你會被國稅局認定有出租、收租的行為,以至於無法適用房地合一稅自用6年400萬的額度

至於如何提供無租賃證明?民眾可至財務部稅務入口網下載、列印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直接至國稅局申請,並請朋友簽名、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後,遞交給國稅局,在你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有無租賃證明,正常而言,國稅局就會讓我們通行

依照房地合一稅規定,持有5年內轉售課稅35%~45%,5年到10年課20%,10年以上也要課15%但若符合自用優惠條件,則有400萬元免稅額,且稅率只要10%舉例來說,1間房子出售若獲利1000萬元,符合自用先減400萬元免稅額,剩下600萬元再以10%稅率計算,稅額約60萬元。但如果不符合,持有6年以後出售,則以1000萬元課20%,稅額200萬元,是自用稅額的3倍之多。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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