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某國中傳出不當管教事件!一名張姓代理導師2022年處理一名紛爭時,一時情緒失控,竟朝一名國一男學生連呼3次巴掌,之後被依傷害罪判處2個月徒刑,然而他以「有管教義務」不符上訴,如今法院審理結果出爐。
根據判決書,該名國一男學生於2022年4月11日上午,未經其他同學同意,將他人生科課程材料拿走並寫上自己名字,張師處理此事,詢問該名男學生是否竊盜,男學生坦承犯行後,張師氣憤下直接朝男學生左臉掌摑3下,導致男學生左臉擦傷,於是決定報警提告。
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張師,當時苗栗地院一審判決認為,張師處理學生偏差行為應理性溝通,卻因衝動動手打3次巴掌,導致學生承受身心壓力,念在張師飯後坦承並有和解之意,加上過去沒有前科,因此判有期徒刑2月。
然而張師不滿,主張教師有「管教義務」,是採取「掌摑」達到管教目的,因此不服上訴。對此,台中高分院二審表示,張師行使管教權手段失當,構成刑罰罪責框架上限,斟酌他希望調解、無前科且須撫養父母及子女、有房貸,因此改判他拘役4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