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收入除了減去「免稅額」,還可以減去「扣除額」,扣除額的部分有標準扣除額、特殊扣除額、列舉扣除額三類,這三個差在哪?怎麼選才能繳得最少、最節稅?
標準扣除額、特殊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差在哪?
「標準扣除額」單身為12.4萬,夫妻為24.8萬,免付證明文件。「列舉扣除額」則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申報時須附證明文件。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只能二擇一扣除。「特殊扣除額」則包括: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無論選擇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只要有符合特殊扣除額的標準,都可以再扣除。
「標準扣除額」可扣除12.4萬
標準扣除額單身為12.4萬,夫妻為24.8萬,免付證明文件。當個人能夠列舉的申報金額超過12萬4000元時,建議應選擇使用「列舉扣除額」。
6大類「列舉扣除額」
捐贈
適用對象:納税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慈善團體
1.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團體)捐贈,或成立/捐贈/加入公益信財產
2.政府合法立案的機構(團體);非對價關係支出(例如對方提供勞務)
3.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
運動員
1.透過教育部設置的「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捐贈
2.捐給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的運動員不可扣除
3.未指定:無金額限制、有指定:併入當年度慈善團體捐贈上限
政治獻金
1.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
2.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且不超過20萬元
3.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最高10萬元
政府機關
1.對政府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捐贈
2.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政府設立的賑災專户
私立學校
1.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
2.未指定:無金額限制、有指定: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50%
保險費
適用對象:納税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人生保險費
1.含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
2.每人(以被保險人計算)每年上限240元
3.被保险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内
*中華民國財政部補充,不可扣除:產險(車、火險、責任險等)
全民健保費
1.含補充保險費
2.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3.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不必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内
醫藥及生育費
適用對象:納税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1.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的醫療性質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