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和牛EMPEROR囤過期肉!前員工「可領72萬↑獎金」比年薪高 再起底日籍老闆:把台灣當殖民地」

2024-04-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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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頂級日式燒肉店「和牛EMPEROR」因囤過期時才被開罰144萬元。(圖/翻攝自FB/和牛EMPEROR)

台中頂級日式燒肉店「和牛EMPEROR」因囤過期時才被開罰144萬元。(圖/翻攝自FB/和牛EMPEROR)

台中市主打頂級和牛的燒肉名店「和牛EMPEROR」日前遭踢爆使用過期食材,34歲老闆坂本斗志被起底過往則在美國小聯盟擔任職棒選手,來台開燒肉店卻「把台灣當殖民地」。而衛生局稽查後,已勒令停業並重罰144萬元,並以實收金額的50%作為檢舉獎金來獎勵吹哨者,讓檢舉的離職員工預計可拿到72萬元,比年薪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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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牛EMPEROR除了被9人申訴吃到過期肉品以外,前員工也出面爆料,店內使用過期和牛、醬料以及濃縮果汁,且老闆坂本斗志從職棒選手退役後,原本在日本發展健身事業,之後來台灣創立燒肉店,說要做「台灣第一」的日本燒肉店,實際上卻不把員工、客人放在眼裡,根本是「把台灣當殖民地」,如今爆出過期食材問題也不意外。

而衛生局實際前往稽查,確實有多項食品過期,包括日本進口的飛驒牛,雖然店家聲稱是「員工教育訓練」使用,但在「使用區」也查到過期商品,包含牛肉、蜂蜜檸檬等,因此認定囤積過期食材違法,勒令停業日並重罰144萬元

而為了獎勵吹哨者,衛生局將依照辦法發放檢舉獎金,一般分為兩種,重大案件可領實收罰鍰70%、非重大案件則為50%,是否為重大案件則標準則為「罰鍰有無超過200萬元」。另外,一般民眾為10萬至200萬元,離職或在職員工則為20萬到400萬元。

因此若以「和牛EMPEROR」遭重罰144萬元來算,衛生局長曾梓展已證實會有「實收罰鍰50%」的檢舉獎金,粗估可拿到72萬元,若之後被認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則有機會再發吹哨者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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