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家位於建國路、擁有多年歷史的知名饅頭店近日被食藥處查出添加不得使用的人工甜味劑,目前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業者3萬元,並要求下架問題產品。業者坦承,因近年來糖價大漲近一倍,在朋友建議下試用甜味劑替代糖,卻不知不能添加在饅頭等主食中。
食藥處表示,他們運用台中市政府首創的食安資料庫,篩選出高風險業者進行稽查,此次共稽核12家業者、查核標示32件、抽驗24件炊蒸食品;其中這家饅頭店的黑糖饅頭檢出了每公斤含1.34克的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依規定不得檢出,已要求立即下架停止販賣,並依規裁處3萬元。
業者解釋,店裡一顆12元的饅頭多年未漲價,但糖價卻上漲近一倍。在蜜餞業者朋友建議下,試做了100顆加入甜味劑的饅頭,沒想到賣出70顆就被抽驗到。業者強調,事前並不知甜味劑不能用於饅頭中,事後也立即下架回收產品。
食藥處指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是人工合成甜味劑,依規定不得使用於中式炊蒸類產品,長期食用易增加腎臟負擔,建議民眾不宜過量食用。食藥處呼籲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時,應遵守相關規範,選用有登錄碼的添加物,並注意使用範圍及限量。
食藥處也提醒消費者選購炊蒸食品時,應挑選衛生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避免購買外觀過於鮮豔或氣味強烈的食品,並注意產品標示與保存資訊,購買後也應儘速食用,勿置於室溫過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