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市相當熱絡,各地都看出上漲的趨勢,民眾存錢速度看似趕不上房價成長速度。社群平台Dcard上一位網友感嘆,自己家庭年收約400萬,辛苦存到800萬頭期款後,要下手買房時,房仲竟告知頭期款要1000萬,房仲甚至說「新竹就是賣方市場,這價格很正常」。文章引起網友熱烈回應,不少人點破原因,「那是給投資客賺價差的。」
發文的網友表示,自己是雙薪家庭,好不容易存到800萬,在物件少之又少的新竹,看到一間很喜歡且總價也能負擔的房子,距離公司騎車約30分鐘。經詢問房仲,房仲告知他總價2580萬,並計算給他看,買方至少須自備頭期款1007萬才行。這讓原PO感慨「這案例讓我覺得每天努力工作 ,好像都達不到買房的要求」。
自備800萬頭期款仍不足,網指關鍵原因在「轉約」
貼文引起許多網友留言,「雙薪400萬不會買不起,是你功課還沒做好還不會買」、「年收400萬還買不到,別鬧了,多看看多做功課吧」、「年收400萬可以買很多中古和預售屋的房子了」、「怎麼不直接買預售,頭期就不用這麼高了」。
也有人指出頭期款還差200萬的原因在於,「是因為你看的是轉約,自備才這麼貴吧,因為屋主要賺的是現金,請仲介不要推預售轉約的案件給妳就好」、「不要看轉約的房呀!!!轉約的自備款等於賣方已付給建商的錢,再加上他想賺的價差,所以一定會超貴…你要看『已成屋』的房子,自備20%你就可以有很多選擇了」。「不要看轉約的房子,大部分都是投資客想賺價差現金的,法律甚至規定去年中以後簽的預售禁止轉約了,不是看轉單的根本不用那麼多自備款,800萬很夠了!!!」
去年(2023年)通過號稱「房產史上最重打炒房政策《平均地權條例》」,目的是遏止預售屋炒作亂象,內容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檢舉獎金制度和解約申報登錄」這四項政策管制。若有炒作、操縱價格等違規行為,民眾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簽約後的預售屋,若需轉售,只有在「發生重大事故才能換約」。
《平均地權條例》中的「發生重大事故」種類
1.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
2.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3.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後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4.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
5. 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
6. 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