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申請就充公!勞保局發錢「每月4000元入帳」,最多領10年、領取資格一次看

2024-06-1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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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但符合扣除規定」的情況,要另外檢具下列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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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尚未徵收及補償者,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須檢附:

A. 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B.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訂為交通用地,並作公共設施使用之土地,且尚未徵收及補償者,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須檢附:

A.需用土地人或地政機關之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 。
B.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房屋屬於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要扣除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的公告現值時,須檢附:

A.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B. 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可於本局網站下載或逕向各辦事處索取)

土地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應書面主張所有的土地是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並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如果該筆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屬於都市計畫法的土地,請另外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權限下授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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