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父親在95歲人生畢業,留下市價2.7億元的土地。本應由他的3個孩子繼承,每人可分得1/3。不過老二跟老三來到老大家中說服老大拋棄繼承,因為3兄弟都已經成家立業,如果第二代的兄弟一起拋棄繼承之後,就可以讓第三代的孩子們直接繼承第一代的財產,這樣同一塊土地就可以直接傳給孩子們,不用繼承再繼承、被課兩次遺產稅。
於是被說服的老大與其他兩個兄弟全部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事後老大赫然發現,因為他只有1個小孩,老二、老三都各有3個小孩,二代3兄弟拋棄繼承的結果,就是老大的小孩得跟老二、老三的孩子們一起平分,原本可得1/3的土地瞬間縮水成1/7的土地。
老大內心忿忿不平,想告兄弟詐欺…
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問題出在對法律的不清楚,這裡要提醒大家幾個重要的繼承觀念:
1. 拋棄繼承不是把你的繼承權傳給下一代:
所謂拋棄繼承就是拋棄掉你的「繼承權」,之後你就沒有任何繼承的權利,你的繼承權也不會被你「拋」給下一代。以這個案例來說老大一旦拋棄繼承,他就不能主張他的1/3 遺產權利,他的家人也不能。如果老二、老三沒有拋棄繼承,那麼老大的繼承權就直接沒有了,老大的兒子也不能繼承這1/3 的遺產。
2. 法定繼承順序與分配比例:
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的優先。
也就是說第一代過世的時候,雖然有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因為有第二代的人活著,就以親等最近的第二代繼承人繼承,並依第二代的繼承「人數」平均繼承遺產。
如果現在有一個人拋棄繼承,第二代只剩下兩個人的時候,就由第二代的兩個人平均繼承,也就是每個人各分得遺產的1/2。
除非是第二代的人都不在了,或全部拋棄繼承權的時候,才由下一順位的第三代繼承第一代的遺產。但是第三代並不是繼承第二代的「繼承權」,而是全部作為第一代的繼承人,他們的繼承權是依據他們這一代的人數分配的。因此,這個案例中老大的兒子在同輩的7個人中,擁有爺爺遺產1/7的繼承權。
3. 代位繼承:
由孩子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遺產的情況是代位繼承,從第三代的角度來看,如果他的父親或母親(第二代)比他的爺爺奶奶(第一代)還要早過世(或早喪失繼承權)的時候,第三代可以「代位」他的父親或母親繼承第一代的遺產,這就叫做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只有在直系血親卑親屬間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時候才適用,而且要第二代仍然有人存在。如果第二代都完全沒有人存在的時候,就無法代位繼承。
這個故事也就是如此,因為第二代全部拋棄繼承,而由第三代依照法律繼承財產,並依照人數平均分配第一代的遺產、沒有代位繼承可言。
4. 財富傳承規劃在前面,永遠比事情發生後處理還要好!
其實,如果想要讓第三代(孫輩)繼承到祖父母的遺產時,最好的方法還是由祖父母寫一份有效的遺囑,直接將遺產分配給第三代(孫輩),因為用遺囑處理的時候,第二代也無需拋棄,只要不去主張特留份,也就合法傳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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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