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包送警局反被告侵占!遭失主控「少了1.7萬元」,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2024-07-0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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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包送警局反被告侵占?遭失主控「侵占1.7萬元」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取自photo-ac)

撿到錢包送警局反被告侵占?遭失主控「侵占1.7萬元」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取自photo-ac)

在路上看到遺落錢包該怎麼做?屏東一名男子去年5月間ATM機台上看見遺落之錢包,於是熱心撿起,決定送至派出所給警方協助處理,沒想到失主確認金額時發現少了17100元整,質疑男子為何在撿到錢包後未立即送至警局,而是5小時候才送達。案子鬧上法院裁定審理,最終因沒有證據證明對方侵占之舉,以無罪推定,判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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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包送警局反被告侵占!遭失主控「少了1.7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失主於2023/5/12下午2時50分到屏東縣某ATM,結果離開時忘記將錢包帶走,當天下午3時7分男子撿到錢包,不過直到晚間7時58分才將錢包送至派出所,經承辦員警檢視,錢包內共有1張駕照、6900元現金。

失主收到通知後立即前往領取遺失物,清點內容物發現錢包內原本的24000元,竟只剩下6900元,少了1萬7100元,懷疑錢財遭男子侵占,提出告訴。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僅可見男子撿到錢包,並未看到其奪取錢財過程,更無法證明原有金錢數量,雖然失主表示當天有清點過,但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該說詞無法採信;而男子即使行蹤及行為可疑,但最終因為證據不足,無法起訴,裁定無罪。

根據刑法第355條,侵占罪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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