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去世時有哪些錢可以領呢?「喪葬津貼、遺屬津貼、遺屬年金」差在哪?依照投保時間的長短、加保的時間點,可以申請的金額、津貼的項目都不一樣。這些複雜的名詞、困難的計算方式,讓去世勞工的家屬十分頭痛。《風傳媒》3分鐘簡單讓你釐清觀念。
勞保被保險人「本人死亡」
1.喪葬津貼
有領遺屬年金、遺屬津貼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
《風傳媒》編輯致電勞保局,詢問「若勞工不是因為普通傷病死亡,而是因為不可抗力的意外死亡可否請領喪葬津貼」,勞保局表示「可以的」!
沒領遺屬年金、遺屬津貼
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
申請對象
所謂的「支出殯葬費之人」不限於家屬,朋友或禮儀社業者也可以請領。
申請方式
2.遺屬津貼(和遺屬年金擇一請領)
保險年資合併未滿1年者
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10個月遺屬津貼。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1年而未滿2年者
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20個月遺屬津貼。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2年者
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30個月遺屬津貼。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可以選擇請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若在此日期之後才有保險年資,就只能請領「遺屬年金」。「遺屬津貼」和「遺屬年金」的差異在於,「遺屬津貼」是一次請領,「遺屬年金」是按月發放,若遺屬符合條件就可以一路領到遺屬死亡為止。
申請對象
有別於喪葬津貼,遺屬津貼只有家屬能請領,請領僅能依照順位,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由配偶、未成年兒女請領。
第1順位:配偶及子女。
第2順位:父母。
第3順位:祖父母。
第4順位:孫子女。
第5順位:兄弟、姊妹。申請方式
3.遺屬年金(和遺屬津貼擇一請領)
被保險人「在保」
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
被保險人「退保」
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