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照顧未有能力獨立購屋,而必須在外租房的身心障礙者,新北市政府設有「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提供租金部分協助,符合資格者向區公所申請成功後,依據標準不同,每月會有最高2400元至4400元入帳,以下整理申請資格、補貼金額、申請方式等資訊,帶你一次看。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租屋房屋座落本市行政區域內。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3.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4.現未獲政府補貼住宿式照顧費用者或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5.租賃房屋座落於新北市且應具有合法房屋證明。
6.租賃房屋非屬社會住宅。
7.實際居住於租賃房屋處所。
8.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或同住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金額
按月每坪最高補助330元,並以補助房屋租金總額50%為上限:
1.單身按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400元。
2.2人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200元。
3.3人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臺幣4400元。
租金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發放時間
自核准次月起按月25日自動撥款至申請人郵局帳戶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由親屬至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3.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郵局扣款同意書。
5.生活扶助切結書。
6.其它證明文件。
詳細補助資訊請至【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