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幫兒女存款注意!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父母自銀行帳戶提領存款並以子女名義辦理1年期定期存單,因存單金額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父母卻未申報贈與稅,經查獲補稅並處予罰鍰。
爸爸分批提領存款轉存兒子名下,被課大筆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而所謂的財產,依同條第1項規定,是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A先生於110年間自銀行帳戶分次提領存款150萬元、120萬及100萬元,並以兒子名義辦理3筆1年期定期存單,1年後定存單到期時本金連同利息全數存入兒子銀行帳戶。
國稅局查獲之後,A先生表示是透過定期存單分次贈與存款給兒子,除核定補徵贈與稅額150,000元〔(150萬元+120萬元+10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稅率10%〕並處予罰鍰。
國稅局呼籲,父母自銀行帳戶提領存款轉存子女名下定存單之贈與行為,如果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務必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