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健康且有意願的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立法院會昨(15)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三讀條文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勞僱協商後得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5月15日初審通過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全案經審查會討論後完成初審,並於昨天完成三讀程序。前勞動部長許銘春曾在審查會中表示,即使不修法,依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僱雙方可以協商退休年紀;不過,說清楚也是好事,並不反對立委提案。經朝野立委討論後,審查會通過民進黨立委王正旭的修正動議提案,並於昨天完成三讀,三讀條文規定,未來年滿65歲勞工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勞動部說,如果勞雇雙方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的退休年齡,雇主除非有正當事由,不可以對超過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可依法論處雇主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符合條件還有「這2筆退休金」可以拿
壯世代就業獎勵金
為鼓勵退休人員重新投入職場,勞動部除了放寬相關法規外,還推出多項獎勵措施。自2024年起,中高齡勞工只要工作滿三個月,即可獲得30000元獎勵金,滿六個月最高可領取60000元。此外,雇主若聘用45至64歲及65歲以上的勞工,也能申請相關補助。
續提退休金
年滿60歲以上,退休後再度回到職場的勞工,即便無法再參加勞保,但這些勞工仍可累積「第三筆退休金」,亦即「續提退休金」。根據規定,雇主必須每月為員工提繳至少6%的勞退金,且這項福利沒有年齡限制。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