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預立遺囑有助於明確分配遺產,避免親人未來因財產問題產生糾紛。但遺囑要怎麼寫,才能確保法律效力呢?口述遺囑也有效力嗎?遺囑什麼情況下失效?本文將由專業律師完整分享遺囑撰寫的要點,幫助您了解怎樣寫遺囑才有效。
1.怎麼判斷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
因為只有遵守民法關於預立遺囑的相關規定,遺囑才會有法律效力。就讓我們來看看現行民法對遺囑的格式、方式及限制有哪些吧!
(1)遺囑的法律效力
撰寫遺囑意味著在生前明確以書面形式分配遺產,包括分配給誰及分配比例等。需要注意的是,遺囑在立遺囑人生前無法律效力,只在立遺囑人過世後才生效。
(2)誰有資格立遺囑?
根據民法第1186條,只有年滿16歲的人才能立遺囑。
(3)遺囑中需要載明遺囑執行人嗎?
雖然民法中有遺囑執行人制度,但立遺囑時不強制要求指定遺囑執行人。
(4)遺囑的用紙
法律上對於遺囑用紙沒有特別規定,但切記自書遺囑及密封遺囑不可使用印刷的方式,必須手寫。
2.寫遺囑前先瞭解五種不同遺囑形式
目前民法規定主要有五種不同的遺囑立法方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遺囑人可從這五種方法中選擇一種來立遺囑。接下來,本文將詳細介紹每種方式的獨特特點,並提供相應的遺囑範本。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最常見的立遺囑方式。具體步驟如下:
1.遺囑人需親自書寫遺囑全文,包括清晰的遺產分配細節及繼承人名單。
2.在遺囑上記錄立遺囑當日的年、月、日。
3.遺囑人需在遺囑上簽名。
4.自書遺囑在完成時即具有法律效力。為了更加確保其效力,遺囑人可選擇到公證人處進行自書遺囑的認證。
自書遺囑認證過程包括:
1.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
2.遺囑全文需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和遺囑完成當天的年、月、日。
3.準備至少三份遺囑副本,其中一份為親筆原件,其餘可使用複寫紙。這些副本分別交給公證人永久保管、公證人全聯會保管,以及遺囑人自己保管。
(2)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一個相對複雜但爭議性較低的遺囑形式。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遺囑公證與公證遺囑不同;前者為拿寫好的遺囑去公證人處辦理認證,公證遺囑是在公證人面前直接完成遺囑。
公證遺囑的步驟包括:
1.遺囑人需指定至少兩名見證人。
2.遺囑人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內容。
3.公證人將遺囑內容記錄下來,並宣讀及解釋,然後記載在公證書的「公證之本旨及依據法條」欄位。
4.經遺囑人認可後,需記載當天的年、月、日。
5.最後,公證人、見證人和遺囑人需在同一份文件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