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買彩券中2247萬」她少做1事…被前夫分走898萬!法院視這點為共享

2024-07-1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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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名陳姓女子在離婚後買彩券中了5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47萬元),而丈夫竟要求該筆獎金應共享並為此告上法院。(示意圖/洪煜勛攝)

中國一名陳姓女子在離婚後買彩券中了5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47萬元),而丈夫竟要求該筆獎金應共享並為此告上法院。(示意圖/洪煜勛攝)

中國江西省一名陳姓女子在和丈夫齊男離婚後買彩券中了5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47萬元),不料,齊男在得知後竟要求將獎金和自己分享,並為此告上法院。法院最終認定,因陳女和齊男沒有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所以獎金應視為雙方共同享有,判處陳女應將2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98萬元)分給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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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國媒體報導,中國江西省一名陳女和齊男結婚後育有1子且一起在公租房(類似於台灣社會住宅)生活,2人因為要讓孩子方便求學打算購買一套商品房,而為了保住公租房又取得購屋資格,2人決定先辦理離婚,但雙方未對夫妻財產作分割。

陳女在完成離婚登記後買下一套商品房,而齊男則向她支付購房款19.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7萬元),後續2人仍與孩子在公租房和商品房內共同生活,也一起經營廣告相關業務,金錢和經濟往來頻繁。

陳女在2022年5月時購買彩券並中了5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47萬元),但她並未把此事告訴齊男,而在同年8月,2人決定分居,並將當初購買的商品房歸為陳女所有,陳女則向齊男支付2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12萬元)作為補償。

對此,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指出,2人在協議離婚後一直未辦理復婚手續,到2022年8月前都維持同居關係,加上齊男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離婚僅是為了家庭利益,並非感情糾紛,2人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也未進行分割處理,因此法院無法區分陳女購買彩券所花費的錢是來自其個人財產、齊男財產或共同財產,最終認定獎金應視為雙方共同享有,判處陳女必須給齊男2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98萬元)。

一審宣判後,陳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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