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去(2023)年被揭露性侵的醜聞後崩潰自殘住院,還爆出他事後透過偷拍論壇購「創意私房」買上百部不雅影片,其中未成年影片多達7部,但黃子佼最後只被予以緩起訴處分、罰款120萬元及罰寫悔過書,引起各界嘩然。對此,高檢署再議發回,台北地檢署事後也提起公訴,沒想到此案15日首度開庭審理時,黃子佼卻態度大改,推翻先前認罪口供,再度引起熱議,也讓律師傻眼直言:「不知道黃子佼在搞什麼!」
律師林智群昨(17)日在臉書上PO文,一開頭就寫下「不知道黃子佼在搞什麼」一番話,他為網友說明,當律師遇上刑案當事人委託時,在確認事實真相後,律師會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詢問當事人「要不要認罪」。林智群指出,若是罪證確鑿的案子,當事人認罪也就等於停損,承認錯誤也會讓地檢署、法院斟酌處理,有機會獲得較輕判決。
若是當事人認為自己是清白,則可主張無罪,「拼到底,沒做的事情,誰也不能要求你認。」不過,林智群也提醒,「拼無罪,結果就是大好大壞」,「大好」指得是就是獲判無罪、不起訴,「大壞」則是當事人全案經地檢署調查後仍被起訴、經法院調查後還是遭到認定有罪,「因為已經花了大量時間審理,法院也不可能輕判,一定比『一開始認罪的情況』來得重。」
林智群認為,一般民眾在訴訟裡面通常不會改變態度,因這種做法將帶來頗大風險,但有時候還是會發生態度改變的情況,第1種是是「先不認罪,起訴後改口承認犯罪、到二審改口承認犯罪」,這種情況通常會發生在「打到一半投降」的官司中,雖然當事人會被法院判處有罪,「但畢竟是投降輸一半,也不會下重手。」
第2種情況則是「先認罪,再改口不認罪」,林智群直言,這種情況是「最冒險的行為」,只因當事人在前次接受問訊時一定發表了很多承認犯罪的言辭,並被檢警記在筆錄上,因此如果當事人如今改口,則也會被檢察官、法官以先前的筆錄質詢,「如果最後證據還是不足,還你清白,就算了,如果審理後還是有罪,一定是重判!」林智群認為,李靜第2種情況者實為「大好大壞」的終極版本,「黃子佼選了這條路,想必他應該已經考慮清楚了。」
PO文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不過大部分網友都不看好黃子佼一改認罪態度的做法:「大概被台北幼兒園毛先生激勵了吧」、「可能上上下下已經打點好了吧,靠山那麼穩,這套事業也不知道牽扯到多少人」、「破罐子破摔,賭一把,反正他也很閑」、「看了NONO、陳建州、毛畯坤,他怎麼還肯吞?」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子佼態度轉變的主因,是因《兒少條例》第53-1條規定直到去(2023)年1月10日才修正同法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而黃子佼則稱他下載不雅影像的行為是在新法施行前,且沒再重製或散布,根據「不溯及既往原則」應依舊法論處並無刑責,而且當初下載影片的時間久遠,不能認定就是檢方舉證的7支影片。台北地院對此表示,由於本案有再查明之必要性,將於8月12日下午4時再度開庭。